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6”爆炸火灾事故
来源: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作者: admin 浏览: 2642 发布于2014年12月08日
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6”爆炸火灾事故
2011年11月6日,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气体分馏装置脱乙烷塔顶回流罐由于硫化氢应力腐蚀造成筒体封头产生微裂纹,微裂纹不断扩展,致使罐体封头在焊缝附近热影响区发生微小破裂后进而整体断裂,发生物理爆炸,罐内介质(乙烷与丙烷的液态混合物)大量泄漏,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后,遇明火发生闪爆,并引发火灾。
印度一石油化工厂“11•6”爆炸事故
1990年11月6日,位于印度孟买南160公里处的国营印度石油化学公司的马哈拉斯特拉邦工厂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21人死亡,20人重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向气体裂解综合设备输送乙烷和丙烷气体的配管泄漏,在气体精制、压缩设备中发生爆炸,并燃起大火。前,油气加注站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停业检修。在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导致液化石油气储罐内未置换干净的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现场电焊火花,引发爆炸。�16名员工全部中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