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文件
化安协发〔2011〕58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于10月18日印发通知,定于2011年11月中旬在北京召开化工行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推广交流研讨会。
本次会议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主办,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联合承办。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石化行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推广交流研讨会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84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会。会员单位参会人员均不收取会务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非会员单位参会人员每人收取会务费980元。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网站为本次会议特设了会议专栏。公告会议通知,详细介绍会议的议程和主要内容,刊登一批有关HAZOP技术的介绍、应用论文等参考资料,适时发布会议主题演讲,经验介绍和重点发言的内容摘要,介绍一批国内HAZOP技术应用的专家、学者。
会员单位可登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网站www.chemicalsafety.org.cn 了解有关信息。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化工行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推广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化工行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技术推广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精神,积极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安全生产技术,交流应用经验,提升应用水平,促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定于2011年11月中旬在北京召开化工行业HAZOP技术推广交流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邀请有关专家介绍基于HAZOP的风险识别技术及其应用与发展、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HAZOP应用、在役装置工艺安全管理中的HAZOP应用和HAZOP执行中的典型问题与对策。
2.由国内已开展HAZOP应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化工企业介绍应用体会和经验。
3.围绕HAZOP技术推广工作,分组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为制订政策和管理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11月15至16日,14日(周一)报到。
2.地点:中国石化昌平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西21号,电话:010-60713333、60712060)。
三、参会单位和人员
1.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级安全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2.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及参加HAZOP试点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3.大、中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总工程师;
4.化工行业工程设计、研究单位,安全评价、咨询机构和高等院校有关专业人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主办,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联合承办。
2.请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本辖区有关单位参会。
3.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不安排接送站。
4.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会员单位参会人员不收取会务费。
5.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1)反馈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刘伟,010-64464016、64463356(带传真)。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马欣妮,010-64464070、64464037(带传真)。
附件:
1.会议回执
2.交通路线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