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了企业主体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罚款额度,并对有关违法责任人实施行业职业禁入。去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 “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安全生产相关犯罪作了重大修改,将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刑事责任前移。
为了帮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相关岗位人员了解安全生产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近日,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知识读本》。读本共五章,介绍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及未履行相应职责应负的法律责任,并附上《刑法》安全生产类犯罪九大罪名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安全生产类犯罪指导性司法案例,供大家学习参考。该读本将免费提供给协会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