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条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近期事故调查发现的问题,从完善领导干部巡视检查、落实现场人员巡回检查、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及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四个方面提出。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现场、解决在基层”的原则,重新梳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领导干部深入生产作业现场的巡查制度。《通知》对各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巡视检查、特殊时期和特殊作业期间现场带班提出要求。
各生产作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现场人员巡回检查制度,合理错开巡回检查时间段,确保关键场所每个时间段都有人员到位;各单位要进一步通过技术手段科学管理现场巡查情况;生产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应每天现场检查至少一次,每次检查应覆盖关键生产作业场所。
对于承包商安全管理,《通知》特别提出要检查承包商的资质,检查承包商有无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的情形;要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遵守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要求,切实落实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承包商临时驻地的管理,承包商临时驻地要本着只减不增的原则,设定期限,逐步搬离风险较大的区域。
《通知》还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提出要求。各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规范要求,按照规定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各所属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安全管理活动、安全设备和安全器材的配置。各单位相关领导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要进行控制和监督,确保正确使用。
(孙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