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脊集团加强大修外委探伤作业单位的审查管理
来源: 天脊集团 作者: 陈国芳 浏览: 1460 发布于2014年06月06日
为认真吸取“南京探伤过程放射源丢失”事故教训,天脊集团结合大修压力管道检验任务重、外委探伤单位多,且大部分属于室外探伤作业的实际,制定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探伤单位资质审查和现场安全管理。
天脊集团从严对外委探伤作业单位的放射源使用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外委探伤作业委托书或检修任务书(除按公司作业票证管理规定填写相关内容,还须注明探伤地点、计划作业时间以及探伤次数);重查《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引入跨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外来单位的在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核备案,省内跨市引入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外来单位的在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备案;探伤作业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严禁使用超过许可范围和超过安全期限10年的探伤装置);探伤操作人员须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每台探伤装置配备2名以上操作人员);辐射监测仪器的校验报告和个人剂量监测报告(使用的辐射剂量监测仪提供有效校准报告,并且有资质检验机构对探伤操作人员《2014年一季度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针对强化探伤作业现场安全防护管理的实际,天脊集团严格规定:在公司作业现场探伤必须办理《射线作业票》,引入单位须履行属地告知和审批程序;探伤作业现场设置醒目的《探伤作业安全责任承诺》,承诺应包括:辐射安全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探伤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配戴个人热释光剂量计,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并按照安全防护标准要求划分安全防护区域,设置警戒带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指定专人进行警戒;为遵循“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误照事故发生,室外移动探伤原则规定在凌晨“1:00—4:00”之间;X射线探伤机安全防护措施参照工业Ⅱ类放射源执行。
(王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