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堵盲板,违章动火焊接-----
山东省青州市潍坊某石化助剂总厂油罐爆炸
一、事故经过和危害
2000年7月2日,山东省潍坊某石油化工助剂总厂,因未堵盲板,违章动火焊接,造成2个500m3油罐爆炸起火,10人死亡,部分操作室及管排、管架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
2000年7月1日,为解决柴油存放一段时间后由棕黄色变为深灰色的质量问题,厂领导决定采用临淄某个体技术人员的脱色技术,在柴油罐间加活性剂罐、混合罐、管道泵,将307号罐、308号罐的柴油,经管道泵注入混合罐,和来自活性剂罐的活性剂混合脱色后,注入204号罐储存外销。分管生产的副厂长直接安排生产设备部牵头,由机动车间维修班负责焊接安装。整个作业,采用先将混合罐、活性剂罐、管道泵定位,再对接和柴油罐相连的阀门、法兰、管道,现场进行焊接的方法。
7月2日上午,已将混合罐、活性剂罐、管道泵定位,并和308号罐对连焊接完毕,下午继续进行和204号罐的对接。18时45分,在焊接和204号罐相接的管道时,发生爆炸,204号罐罐体炸飞,南移3.5m落下,罐内柴油飞溅着火。204号罐罐体飞起时,又将该罐同307号罐之间的管道,从307号罐根部阀前撕断,307号罐中400余吨柴油从管口喷出着火,现场施工的10人被烧死。307号罐在204号罐爆炸起火后45min,再次发生爆炸,罐底焊缝撕开12m左右,罐内剩余柴油急速涌出。着火的柴油顺混凝土路面,流至附近的操作室,操作室被烧毁,流至装置管排底部,管排管架被烧塌,流至厂区大门以外,将树木烧着。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是在焊接和204号罐底部Dg80闸板阀对接的管道时发生的。而204号罐盛过柴油,但已长时间没有使用,只偶尔当作生产中吹扫管道时的储气罐。但阀门以下,有24cm深,约15m3放不出来的柴油,而阀门以上无油,从而成为罐内柴油轻质馏分挥发的空间,挥发后的柴油轻组分与罐内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经察看,204号柴油罐底部Dg80闸板阀阀瓣靠近罐体一侧有明显的暗红色铁锈,仅在底部有一高10cm左右的弯月形面,呈现高温后的蓝灰色,而阀瓣面向焊接的一侧,全呈明显高温后的蓝灰色,且阀瓣没有落到底,上下有10mm左右的活动间隙。因此认定,7月2日16时45分,维修班在电焊焊接时,204号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泄漏入正在焊接的管道内,电焊明火引起管内气体的爆炸,进而通过Dg80闸板阀阀瓣底部的缝隙,引起204号罐内混合气体的爆炸,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该厂是地级市农委系统的直属小石油化工厂,缺乏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技术管理人才,虽然参照其他石油化工厂的经验,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但是制度执行不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按制度规定,成品油罐区为一类禁火区,要动火,必须经安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安全处室专职安全人员、施工人员签字,办理一级动火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有消防、安全、专职人员现场监督,确保不出事故方能动火作业。但该厂生产副厂长直接安排生产设备部和机动车间维修班施工,没有办理一级动火证,也没有通知总工程师、安保部、消防队审查施工方案及进行监督检查,失去了制止违章作业及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机会。另外,制度规定,动火作业必须同生产系统有效隔绝,而且专门制定了抽堵盲板的制度,施工人员虽然制做了盲板,带到了现场,但没有使用,仅以关闭阀门代替插入盲板同油罐隔绝。阀门关闭以后,虽然不漏油,但在使用过程中,或因关闭不严,或因阀体、阀瓣间液体挥发,或因阀门本身的设计要求,在阀体与阀瓣之间,会有一定间隙,特别是在有一定压力或温度差别时,阀门可能会漏气。因此上午焊接308号罐时,因308号罐盛满柴油,没有发生事故,而在下午焊接204号罐的管道时,因阀门间隙漏气引起油罐内混合气体的爆炸着火。
3.对柴油性质认识不足。柴油虽然不是易挥发的一级易燃易爆品,但是,柴油是混合物,其中所含的介于汽油、柴油之间的轻沸点馏分,在夏季高温情况下,挥发后积聚于油罐相对密封的上部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造成爆炸。
4.307号罐、204号罐原设计为消防用清水罐,位于成品罐区西防火堤外侧,当改为柴油储罐后,两罐周围没有再加防火堤,也没有设立明显的禁火标志。
5.厂安全保卫部负责安全生产的副部长巡回检查中,已发现了施工人员在一类禁火区动火作业,但他没有按规章制度制止他们的违章作业,只是在施工人员从车间办的二级动火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代替厂一级动火证,但又没有按一级动火证要求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
【编辑:陈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