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ZOP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通过审查
来源: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 徐志杰|刘萍 浏览: 2438 发布于2017年02月17日
图 会议现场
2017年1月19日下午,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在青岛召开《HAZOP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审查会。
《HAZOP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送审稿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要求,由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北京思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共同编写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石油和化工行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健康发展,使HAZOP分析在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有效的作用,且有效指导HAZOP分析审查工作。厦门熙宝源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标准起草工作。
《HAZOP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送审稿规定了石油和化工行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质量的审查要求、程序和具体考核方法等内容。主要内容为:1.HAZOP分析的质量要求和各阶段的质量控制;2.HAZOP工作程序的审查(形式审查);3.HAZOP分析技术的审查(技术审查);4.HAZOP报告的内容要求;5.HAZOP质量审查管理程序;6.HAZOP报告质量审查评分标准;7.相关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征求意见时,分别向40家单位寄送了《HAZOP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征求意见稿),涉及单位领域有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设计院、安全技术咨询机构等。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为18个;没有回函的单位数为17个。各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共提出185条处理意见,标准起草小组整理成《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本次审查会议期间,来自不同机构的16名专家对《HAZOP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的性质、格式、适用范围、技术内容,以及导则的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讨论。经过评审专家组的评审,共提出修改意见89条,为导则的完善和更新提供了依据。
经过梳理,专家的修改意见可大致分为导则适用范围、术语及定义、PHA组长及相关审查人员资质、导则的格式、导则附件等五类。
专家所提的修订意见针对性强,逻辑性强,适用性广且科学合理,为导则的可用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终,各位专家均给出了赞同的审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