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安协发〔2010〕61号
关于印发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次
会员代表大会纪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10年11月9日在北京会议中心隆重召开。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104家会员单位的代表、媒体记者等13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等33个单位为大会发来贺信贺电。会议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王浩水主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经全体与会代表表决,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章程(草案)》、《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费收支情况报告》,投票选举产生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在随后召开的第二届一次理事会上,投票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常务理事会,选举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廖永远同志为协会理事长,王浩水等15名同志为协会副理事长,樊晶光同志任秘书长,决定常虹同志任副秘书长。
现将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遵守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化学品安全工作而共同奋斗。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及
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纪要和文件
1.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纪要
2.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4.《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章程》
5.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名单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纪要
根据《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章程》规定,协会应于2010年进行换届。自今年年初,协会秘书处成立了换届工作筹备小组,完成了换届的各项筹备工作,于2010年11月9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王浩水主持,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104家会员单位的代表、部分新闻媒体记者等130余人出席了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孙华山对协会成立四年多来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孙华山要求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要按照这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能,进一步推动化学品领域持续稳定安全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协会秘书处的自身组织建设,发挥好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向政府如实反映企业的诉求,向企业及时传达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充分发挥国有大型企业排头兵作用,大力推广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先进安全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带动全国化学品从业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孙华山特别强调指出,针对目前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状况,石油、化工、石化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增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措施、更加努力的工作,促进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做出新的贡献。
受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天普的委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章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章建华代表王天普理事长肯定了协会四年多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直接指导下,在各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及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下,所开展的大量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并代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体理事会成员、全体会员单位及协会秘书处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协会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指导下,在新一届理事会的带领下,在广大会员单位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下,抓住机遇,与时俱进,承前启后,开拓创新,承担起广大会员单位、石油化工行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赋与的重任。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团结进取,扎实工作,不负厚望,努力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更好地提高协会的企业凝聚力和行业影响力!
大会应到会员代表148人,实到104人。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章程(修改草案)》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费收支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由樊晶光秘书长做的《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并对《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审议后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全部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会议听取了韦国海副理事长做的《关于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章程修改的说明》,并全文印发了章程修改的具体条款。大会对《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章程(修改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后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全部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刘利民副理事长做的《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费收支情况的报告》,并对《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费收支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审议后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全部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票。
四、选举产生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会议筹备工作小组向大会推荐了第二届理事会50名理事候选人,并对推荐原则进行了说明。理事选举采用等额推荐、过半数当选的原则,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监票人对投票全过程进行了监督。
大会收到有效选票101张,50名候选人全票当选,没有反对或弃权票,会员代表没有提出新的理事。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成立,理事会由50名理事组成。
新当选的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廖永远在闭幕式上讲话。廖永远感谢大家的信任与支持,感谢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打下的坚实的工作基础和开创的良好的工作局面。愿意与大家一起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更高的起点上,坚定不移、不折不扣、一步一个脚印地落实好本次大会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竭尽全力为会员单位、为行业、为政府作出更多有价值的服务,为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不辜负领导和会员单位的期望!
廖永远理事长对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的协会职能,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二是要抓住新阶段的发展机遇,创新协会工作思路,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三是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创建品牌社团组织。
廖永远理事长强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是所有化学品企业共同拥有的一个合作和交流的平台,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共同维护和建设好这个平台。希望所有会员单位都能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为协会工作建言献策,为提升整个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创造条件,为推进我国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多作贡献。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议程。会议号召广大会员单位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把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打造成具有企业凝聚力和行业影响力的社团组织,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1月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理事50人,实到42人。会议采用等额推荐、过三分之二当选的原则、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和秘书长,通过了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的聘任。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选举了常务理事,成立了常务理事会
会议筹备工作小组向第一次理事会推荐了第二届理事会29名常务理事候选人,并对推荐原则进行了说明。
理事会收到有效选票42张,29名候选人全票当选,没有反对或弃权票,理事没有提出新的常务理事。经第一次理事会选举,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立,常务理事会由29名常务理事组成。
二、选举了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会议筹备工作小组向第一次理事会推荐了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并对推荐原则进行了说明。
会议收到有效选票42张,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均为全票当选,没有反对或弃权票,理事没有提出新的人选。理事会选举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廖永远为理事长,王浩水等15人为副理事长,樊晶光任秘书长。
三、通过了副秘书长的聘任
经秘书长推荐,理事会举手表决,同意常虹为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樊晶光
2010年11月9日
尊敬的各位理事、各位代表:
今天,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了。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向在过去的四年中,对协会工作给予悉心指导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民政部,向对协会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等广大会员单位,以及关心、提携协会发展的各位领导、企业家、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回顾总结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选举产生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协会章程修改草案;提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建议。
下面,我受王天普理事长的委托,代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向大会简要汇报过去四年的主要工作,并提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建议,请予以审议。
一、工作回顾
在过去的四年里,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经受了国际金融危机、自然灾害频发、产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考验,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在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处置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过去的四年,也是协会“打基础、建机构、做贡献”的四年,在经历主管部门变更、组织机构调整等一系列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协会勇于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在全体会员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联系政府,服务企业,和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促进我国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建立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协会运作。
2006年5月协会成立后,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秘书处及时办理了协会的各项变更、备案和申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秘书处工作部门的设置和职能划分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包括综合办公室、技术咨询部、教育培训部和法规标准部四个职能部门的日常办事机构。还创新建立了由5位驻地副理事长参加的协会驻地副理事长会议制度,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研究和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检查秘书处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为便于协会秘书处的党员管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更好地发挥党员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协会秘书处成立了党支部,积极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先进带头作用。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方法和措施,将问题整改落在实处。
协会成立之初,秘书处及时组织制定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秘书处管理制度》,并在2009年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这些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规范协会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对加强协会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协会秘书处积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吸收了一批素质较高的年轻骨干,增强了协会的活力。通过邀请行业专家到协会开展培训、举办内部讲座、参加总局举办的视频讲座等形式,组织全体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秘书处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和服务意识。
(二)支持和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协会充分发挥自身在石油、化工领域的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积极参加行业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工作。四年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排,协会先后16次派出专家和工作人员,参加了国务院安委办和总局组织的督导和督查工作。在汶川“5.12”大地震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指导组赴灾区对恢复生产开展指导工作,协会派出3人参加专家指导组赴陕西宝鸡市、西安市、安康市和咸阳市,检查了2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企业普遍存在的煤气柜、氨罐等重大危险源没有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喷淋吸收装置、事故围堰及清净下水设施,且与周边设施、建筑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够以及设备陈旧老化、消防通道不畅等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得到了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生产、经营企业的好评。
2008年10月,协会派出4名工作人员参加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分别到甘肃、宁夏、重庆、四川、上海、江西等6个省(区、市)指导、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二是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工作。协会先后8次派人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其中包括沧州大化TDI公司“5.11”事故、吉化公司“11.13”爆炸事故、辽宁辽阳金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9.14”爆炸事故等。为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厂“8.26”爆炸事故教训,协会组织人员对《广维集团“8.26”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总局。
三是协助总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自2006年8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颁布后,受总局委托,协会承担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等工作。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秘书处专门制定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范》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了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四年来,协会协助总局共完成了45项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39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及29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推动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参与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一是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自200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启动以来,协会一直参与其中。协会专门成立了《条例》修订工作小组,密切配合总局相关司局,开展工作。期间,工作小组多次参加《条例》修订工作会、讨论会,并赴贵州、宁夏和甘肃开展调研,完成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两个配套文件初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编写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稿中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四个环节相关条款的“释义”。
二是参与起草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针对我国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工艺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较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状况,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2008年9月发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的安排,协会组织人员一直参与了《指导意见》的起草、讨论和修改工作。《指导意见》对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完成《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修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总局监管三司组织编写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协会组织专家对这两个重要文件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并对全部稿件进行了校对。这两个文件对于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开展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
一是受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的委托,承担了《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规划研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协会秘书处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组,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和实地调研,收集了大量有关各地化工企业搬迁和化工园区建设的情况,编写了详实的课题研究报告。这份研究报告对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从安全、经济、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规划问题的有关建议。这项研究成果对于编制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的总体规划具有指导意义,对于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该项目获得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四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三等奖。
二是编写了《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一书。2008年,协会与总局监管三司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组织编写了《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一书,免费发放给会员单位。该书收集了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155例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介绍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造成的危害,分析了事故原因,提出了预防措施。该书对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开展了“化工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调查研究”。2008年,协会承担了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体系关键技术研究”子课题“职业危害预防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中对化工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的调查研究工作。其中包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企业职业危害总体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管理现状等内容。这项研究成果总结归纳了现阶段我国化工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于指导化工行业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承担了美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翻译工作。美国劳工部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法》授权制定、发布的《高度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标准》(美国联邦规章第29章1910.119),对预防和减少美国国内有毒、反应活性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灾难性释放造成中毒、火灾或爆炸危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借鉴和吸收。协会秘书处组织人员对该标准进行了翻译,完成了两万余字的文本翻译及校对工作,为提高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与国际接轨,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提供了参考。
五是配合总局有关司局建立了《全国制药行业电子台帐数据库》。协会组织开展了制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摸底调查,完成了《全国制药行业电子台帐数据库》研究报告以及电脑软件的编制工作。同时还协助调查了苯丙酮、胡椒基丙酮两种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在制药企业的使用情况,为总局全面掌握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提供了支持。
(五)制修订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一是完成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等八个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工作,已于2008年11月颁布实施。
二是与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共同完成了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的修订工作,该标准已于2008年发布实施。为我国氯气生产、使用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是与中国电石工业协会及有关企业共同制订《电石生产安全规程》、《溶解乙炔生产安全规程》两个国家标准。目前,这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于2011年完成并发布。
四是与中国石油和化工勘查设计协会共同制订《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目前该标准已发布实施。该标准的制订,对规范和指导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提高项目的设计质量,提升项目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与化学品登记中心共同起草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四项行业标准。这四项标准是为实施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的技术标准,将在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发布实施。目前,该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六)推动行业交流与合作,努力为企业服务。
一是组织同行业会员单位开展行业安全互检活动。这项活动在化肥行业一直得到企业的欢迎和积极配合。目前参加此项活动的企业已有16家,协会根据企业所处区域不同,每年组织南北两个安全检查组,采取南北互检或自检的方式进行。这项活动有效地促进了企业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受到化肥企业的普遍欢迎,也得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充分肯定。今后,协会将认真总结化肥行业安全互检工作的经验,逐步推广到化工全行业中去,促进化工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宣贯,增强企业遵守法规标准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06年10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8号令)正式实施,为配合“8号令”的实施,帮助安监和企业人员了解掌握其内容,协会举办了4期《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宣贯会,对各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338名代表及中央企业的170名代表进行了宣贯,使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人员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赋予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树立了信心。也使企业代表提高了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自觉性。宣贯会对于 “8号令”的贯彻执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7年、2009年和2010年协会还分别在北京、云南和上海举办了全国危险化学品政策法规、标准培训班,组织召开了石油化工、氯碱、化肥行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宣贯研讨会。这些活动的开展,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积极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协会充分发挥专家资源优势,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受会员单位的委托,协会曾多次组织专家赴会员单位,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和讲座;派人主持召开了湖北荆门农药厂安全现状论证会、辽宁大化集团公司整体实施安全搬迁专家论证会,为企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方案;协会还组织专家对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3.17”乙烯裂解炉停车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报告,为企业正确分析和处理事故提供了帮助。
协会每年都组织各行业会员单位开展信息交流活动,组织召开行业年会,开展事故分析、先进经验介绍、专家讲座咨询等,剖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推广行业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推动了各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优势互补,实现各行业的共同发展。
协会还通过建设网站、编写书籍、刊物等手段,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2007年,创办了协会网站,协会编辑出版的内部刊物《中国化学品安全通讯》,免费寄送全体会员单位。四年来,协会还先后编印了《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选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法规选编》和《危险化学品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重要文件资料汇编》等书籍、资料,全部免费发放给会员单位。
为加强协会与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协会于2009年建立了会员单位信息联络员制度,今后将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形成完整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推动行业交流与合作发挥更多的作用。
四是举办安全研讨会、论坛等技术交流活动。2007年及2008年,协会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在南京共同举办了中国国际石油和化工安全论坛及中国国际石油和化工职业健康论坛。会议交流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和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以及中外石油和化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经验等内容。为进一步维护石油和化工行业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全行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水平,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全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科技进步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七)努力做好化学品分标委秘书处工作。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88)的工作安排,自2008年8月,协会承担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秘书处的工作。接管该项工作后,秘书处首先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对现有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梳理,同时在全国范围征集了亟需制订和修订标准的意见,为制订和修订化学品安全标准计划,完善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提出了建议。
两年来,分标委秘书处定期组织申报化学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协助开展有关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对标准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召开标准审查会议,完成标准报批工作及其他日常管理,很好地完成了分标委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体会
四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协会工作的特点和协会成长发展的道路有了更深切的体会:
一是协会工作责任重大,任务光荣。我国的行业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的加快,协会在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将更加重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我国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废弃处置领域的企业数量庞大,多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涉及方方面面,协会可以发挥作用和要做的工作很多,任务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办《意见》指出的方向,更加勤奋地工作,加快协会的建设和发展,为实现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是必须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履行为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的宗旨。这是政府的要求,企业的希望,是协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这几年,我们能够取得一些成绩,得到政府和企业的肯定,就是努力发挥了这样的作用。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上级领导和广大会员单位的期望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在为企业服务方面。下一阶段,我们要把为企业服务作为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做出更多业绩。
三是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协会综合素质,增强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调整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优化协会人员结构,吸引行业中的专家、业务骨干和优秀年轻人才到协会工作,并注重老中青相结合。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协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力争通过几年扎扎实实的努力,把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办成一个业务能力强,工作质量高,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深受企业欢迎的社团组织。
四是必须建立有效地与政府部门和企业联系沟通的机制。当前,尤其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要进一步完善信息联络员制度,发挥联络员的作用,畅通信息交流和传递的渠道;继续办好协会网站和《中国化学品安全通讯》,向企业提供更多具有指导性、适用性的安全生产信息,宣传企业的发展,反映企业的心声,报道协会的工作;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关心企业发展,了解企业需求,不断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这几年来,协会能够取得一些成绩,与广大会员单位的关心和支持是分不开的,特别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等理事单位,对协会的工作和发展给予了很多指导和帮助,在资金方面也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在此,我再一次向所有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的各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和各会员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对第二届理事会工作的建议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要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通知》在重申和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循的方针、原则、理念以及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通知》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协会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就是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推动会员单位和其他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一)总体目标
协助政府部门继续推进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新颁布的法规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继续推进企业间的交流和合作,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积极推进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化学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向政府部门提出对策建议;继续开展国际间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切实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二)主要工作
1. 协助政府部门继续推进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危险化学品法规标准体系研究》课题,逐步完善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配合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协助政府部门制、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加快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尤其是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对新颁布的法规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
2. 推进会员单位及其他化学品从业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
充分发挥协会服务会员单位和企业的作用,大力开展会员单位和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继续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年度安全互检工作;组织开展以化工安全评价、HAZOP分析技术为主题的化工论坛;积极组织交流和推广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交流和推广企业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方面的成功经验;交流和推广企业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工作方面的好经验,以及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好做法。
3.全面推进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危险化学品领域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协会将配合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帮助企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这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有效途径。
按照总局的工作部署,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要率先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逐步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4. 组织开展化学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
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600多个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加强这些区域的安全管理,对提升我国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能力,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协会拟组织行业力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这些区域的安全管理;近年来,由于化学品长输管道输送距离长、跨度大,有毒危险化学品在长输管道中的泄漏事故时有发生,给管道沿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协会拟开展化学品长输管道安全运行情况的调研,了解化学品长输管道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就加强化学品长输管道安全运行管理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另外,协会还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联合相关力量,组织研究行业和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等。
5.积极开展国际间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开展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及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REACH)技术研讨和交流,进一步交流国外有关化学品安全的法规、标准和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学习借鉴国外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果和先进经验,逐步扩大协会在国际化学品安全领域的合作和影响。重点做好与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及国际异氰酸酯联合会的合作;与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等单位联合举办安全管理和技术研讨会;组织对外交流和考察。
6.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章程定期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充分发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在协会重大事项上的决策和领导作用。协会秘书处也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要进一步优化协会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按照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通过招聘引进、培养教育、组织交流等方式,不断增加协会工作急需的具有专业知识、熟悉行业的优秀年轻人才和业务骨干;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协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增强秘书处这个集体的团队精神,合作精神和凝聚力。
要进一步完善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与会员单位的交流和沟通;继续办好协会网站和《中国化学品安全通讯》。
各位代表,这次大会的召开预示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开创新业绩,谱写新篇章。让我们团结起来,精诚合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求实创新、敬业勤奋,为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多尽一份力量,为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多做一份贡献!
谢谢大家。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章程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英文译名: CHINA CHEMICAL SAFETY ASSOCIATION (简称CCS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相关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愿组成,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专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推动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推动本行业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努力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发生;为促进我国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展规划的研究、制修订和贯彻实施;
(四)推广化学品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创新成果,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服务;
(五)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活动,开展安全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不断提高会员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七)组织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开展安全检查,收集、分析和交流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组织编写和制作会刊、安全培训教材、书刊和影视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专业讲座和研讨,开展安全生产自律活动;
(八)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国际合作活动;
(九)承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如有变更,应由新的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愿执行本团体决议,参加本团体活动,履行义务,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长办公会审核;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获取本团体提供的安全信息,请求本团体帮助解决技术问题;
(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请求本团体协调、保护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支持本团体工作,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尽力。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不按期缴纳会费,经催促仍不缴纳或经常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秘书处书面通知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规划;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热爱本团体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长提名,由理事会决定聘请若干名领导同志、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著名专家、知名人士等,担任本会的名誉理事长或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0年11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名单
一、理事长
姓 名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廖永远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二、副理事长
姓 名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王浩水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司长 |
刘 强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副司长 |
韦国海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理事长 |
贺荣芳 |
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监兼安全环保部主任 |
王 强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局长 |
宋立崧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总经理 |
杜克平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裁 |
周乐文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余津渤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张 明 |
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陆正平 |
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总经理 |
刘利民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理事长 |
王光彪 |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季金华 |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安环部总经理 |
李 枫 |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三、秘书长
姓 名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樊晶光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秘书长 |
四、副秘书长
姓 名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常 虹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秘书长 |
五、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列)
姓 名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王一宁 |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王光彪 |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王浩水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司长 |
王 强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局长 |
韦国海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理事长 |
刘利民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理事长 |
刘明达 |
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安全环保部总经理 |
刘雨忠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刘 强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副司长 |
杜克平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裁 |
杜彦文 |
兖矿鲁南化肥厂厂长 |
李 枫 |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余津渤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宋立崧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总经理 |
张 明 |
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张海峰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主任 |
陆正平 |
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总经理 |
陈明海 |
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秘书长 |
周乐文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季金华 |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安环部总经理 |
侯中林 |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院长 |
赵 毅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社会责任部主任 |
贺荣芳 |
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监兼安全环保部主任 |
胡红江 |
中国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
黄晓东 |
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富 斌 |
天泰雷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
廖永远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樊晶光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秘书长 |
魏利军 |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
五、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列)
姓 名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于文祥 |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
王一宁 |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王文柱 |
内蒙古三联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王化秋 |
山东垦利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王光彪 |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王浩水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司长 |
王 强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局长 |
韦国海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理事长 |
闫成华 |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刘利民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理事长 |
刘明达 |
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安全环保部总经理 |
刘雨忠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刘 强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副司长 |
汤吉彦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杜克平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裁 |
杜彦文 |
兖矿鲁南化肥厂厂长 |
李 枫 |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余津渤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宋立崧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总经理 |
张 明 |
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张海峰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主任 |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
陆正平 |
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总经理 |
陈 林 |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陈明海 |
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秘书长 |
邸亚宁 |
西安西化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周乐文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周颖华 |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杨永宽 |
乐凯集团第二胶片厂副厂长 |
季金华 |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安环部总经理 |
武洪才 |
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郑善龙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侯中林 |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院长 |
赵 毅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社会责任部主任 |
荣世立 |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秘书长 |
贺荣芳 |
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监兼安全环保部主任 |
胡永康 |
上海吴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
胡永强 |
杭州电化集团公司副总裁 |
胡红江 |
中国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
郭毅民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高玉华 |
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黄晓东 |
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常 虹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秘书长 |
梅 建 |
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 |
富 斌 |
天泰雷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
曾中全 |
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缪振启 |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
廖永远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樊晶光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秘书长 |
魏利军 |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