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个评价项目从现场勘验、材料收集、隐患整改核查到组织评审等,如果用本地评价资源赴外地开展业务,从业务成本到利用当地资源都无法与当地同行平等竞争。为追逐更多利润,一些“重经济效益、轻社会责任”的无良机构和投机商,很少派遣或不派遣属地人力资源赴外地开展业务,往往以开设办事处或开分公司的形式在各省份拓展业务,寻找代理人。由于分公司不具备资质和硬件条件,其形式上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和安全评价师,找几个人甚至其中连一名安全评价师都没有,就能开一家分公司,运营成本极低,原先被淘汰的一些中小机构出于生存需要,也甘愿充当这些公司的代理人。这些分公司规模普遍较小、专业技术实力较弱,缺乏专业人才;总公司对分公司不会投入充足的人力、财力、物力,只收费、不管理或少管理。由于缺乏实力和管理,这些分公司便沦为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评价报告的“温床”。
2019年,应急管理部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对安评行业作出重大改革,合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乙级资质,从固定资产、专家数量、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等“硬指标”入手,全面抬高准入门槛。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量中小规模的安全评价机构受限于人才、资金、技术等现实困境,有的被淘汰出局,有的改头换面成为大机构的分公司。
从市场情况看,一个评价项目从现场勘验、材料收集、隐患整改核查到组织评审等,如果用本地评价资源赴外地开展业务,从业务成本到利用当地资源都无法与当地同行平等竞争。为追逐更多利润,一些“重经济效益、轻社会责任”的无良机构和投机商,很少派遣或不派遣属地人力资源赴外地开展业务,往往以开设办事处或开分公司的形式在各省份拓展业务,寻找代理人。由于分公司不具备资质和硬件条件,其形式上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和安全评价师,找几个人甚至其中连一名安全评价师都没有,就能开一家分公司,运营成本极低,原先被淘汰的一些中小机构出于生存需要,也甘愿充当这些公司的代理人。
这些分公司规模普遍较小、专业技术实力较弱,缺乏专业人才;总公司对分公司不会投入充足的人力、财力、物力,只收费、不管理或少管理。由于缺乏实力和管理,这些分公司便沦为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评价报告的“温床”。
笔者以因造假问题被国务院安委办暗访组点名的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为例,并结合调查情况,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剖析。
一、偷梁换柱
今年4月,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库房存在酸性物质和碱性物质混存情况,腐蚀性物质甲类混存,同时库房只有160平方米,储存数量也不符合国家危险化品储存规范要求。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标准,此处应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而该公司安全评价报告中,却将此情况判定为“符合要求”。
经查,为该公司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的单位是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评价服务的是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分公司)人员。该报告评价人员签字页显示,项目组成员只有4人,项目负责人朱某仅具备三级安全评价师资格证,其中两人签名并非亲笔签名,而是通过软件PS上去的。
经查,南京分公司于2019年12月成立,负责人王某某为二级安全评价师,在安评行业从业多年,在当地也有一定人脉资源,由于缺乏取得评价公司资质的实力,在2019年与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王某某在南京设立南京分公司,双方协议约定:南京分公司可以用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承接项目,开展评价服务,条件是南京分公司中需有3名安全评价师挂证在总公司(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二级安全评价师),同时每年向总公司一次性缴纳管理费20万元,其他项目自负盈亏。南京分公司仅有3名挂证人员,却在南京和其他具备评价资质的机构一样,从事安全评价业务。南京分公司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存在诸如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等重大疏漏。截至今年4月,南京分公司以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已出具安全评价报告24份。
从此案不难看出,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试图通过依法设立南京分公司的形式,偷梁换柱,为不符合要求的评价报告披上合法的外衣。
二、借尸还魂
今年6月11日,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以下简称溧水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去年7月28日和江苏宁晶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签订了《分公司设立、运营协议》,委托徐某某成立溧水分公司,并以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资质承接开展安全评价业务,分公司第一年需向总公司支付8万元、第二年支付10万元。支付了5万元保证金后,溧水分公司获得了一枚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报告专用章。
经查,徐某某在南京成立溧水分公司后,以溧水分公司和江苏宁晶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企业签订评价协议,截至去年底共出具安全评价报告17份。上述报告均由江苏宁晶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没有评价资质的人员编写,报告评价人员签字页上评价人员均未到场参加评价,所有签名均非评价人员亲笔签名,而是由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影印件。所有报告没有过程控制文件和视频影像文件,没有进行网上公示。
由此可见,江苏宁晶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溧水分公司之名,行挂靠之实,与借尸还魂无异。
三、瞒天过海
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显示其经营范围为: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其在全国各地设有48家分公司,在南京除了设立南京分公司和溧水分公司外,还设有两家分公司,一家是注册于南京市江宁区的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第一分公司,另一家是注册于南京市鼓楼区的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第二分公司。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两家分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经查,未发现上述两家分公司在南京开展过评价业务,但相关信息显示这两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盐城、连云港、淮安、兴化、宁波、赣州等地留下大量的评价报告。
据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交代,江苏第一分公司的报告专用章是18号章、江苏第二分公司是17号章,其中江苏第一分公司有2名安全评价师,江苏第二分公司则没有。安全评价机构连一名安全评价师都没有,是怎么开展评价活动的,其安评报告可信吗?知情人员介绍,这两家分公司平时业务主要是为那些不具备评价资质机构出具的安评报告上,提供资质证书影像件和盖上各自报告专用章,收取5000元左右的用章费用。执法人员查获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苏北公司在南京市高淳区作出的6份评价报告也存在类似情况。
四、浑水摸鱼
今年6月3日,《中国应急管理报》刊发的《“李鬼”安全评价机构现形记》,曝光了内蒙古信如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管理混乱,3名业务员涉嫌伪造公章,各自为政,制造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类似的情形在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也同样存在。6月11日,执法人员对南京海拓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安全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报告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经调查,与南京海拓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的是江苏邦驰茂元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以下简称一分公司),去现场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评价人员是一分公司的安全评价师,最后收取评价费用的是江苏邦驰茂元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安全评价资质)。
但令人震惊的是,一分公司出具的南京海拓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评价报告,竟然用的是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评价资质,盖的也是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这枚公章经过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辨认,高度疑似假公章。一分公司参与评价的人员称,2019年4月,一分公司承接业务后,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企业有硬伤隐患,整改难度极大,企业又不愿意大力整改,所以报告迟迟出不来。因企业多次催促,报告编制人员经技术负责人安排,将报告初稿转给《“李鬼”安全评价机构现形记》一文中提到的赵某。经赵某运作,便有了江苏邦驰茂元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盖着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公章的安全评价报告。
五、走为上
今年初,在全国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来临之际,在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的空前形势下,长期以来劣迹斑斑的相关安全评价机构,终于感觉到弄虚作假的末日来临,迅速撤离撤资安评行业,企图销声匿迹,逃避制裁。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资质于今年3月22日正式注销,全国各地48家分公司纷纷注销,或脱身以逃或改换门庭。内蒙古信如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登记有10家分支机构,今年4月,在执法人员对其查处时,投资人迅速发生变更,案发后原有股东全部退出。该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李纲称,其此前并不知晓涉嫌安评造假,不然不会接手公司,接手后已要求原法定代表人周洋等人把原分公司全部注销。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案发后迅速注销安评资质,已彻底退出南京市场,现已无人员在南京市常驻办公。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几点思考
一是像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这样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光南京有,全国还有不少,除了《“李鬼”安全评价机构现形记》中提到的内蒙古信如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和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执法人员还查到辽宁峥嵘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和沈阳长丰建设评价有限公司同样存在这些问题。所以,如何规范安全评价机构跨地区开展业务,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首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安全评价资质已停止,其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分公司已纷纷注销,但其给安评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如何消除这些影响,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不容回避的问题。
三是筑牢安全底线是每个“安评人”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者的底线。如何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现实问题。一方面,要严格要求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严厉打击造假机构和人员;另一方面,应及时对有关安全评价的国家法律法规条文和标准进行更新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