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安协发〔2015〕78号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关于印发第三届
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纪要及
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协会于2015年9月以通讯形式召开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见附件)。
现将会议纪要及《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传达有关人员。
附件:
1.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2.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1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
第一次会议纪要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于2015年9月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协会常务理事会37名常务理事审议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并将审议通过意见回复协会秘书处,部分常务理事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协会秘书处根据修改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进行了最终完善。
本次会议在各位常务理事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既定内容,达到了预期目的。
附件2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化工行业自律工作,强化自我约束,确保《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行业自律公约》)的有效实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自律规约的执行与监督,建立行业惩戒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有关条款和国家有关化工行业法规、影响行业声誉的会员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实行以下惩戒措施:
(一)采用约谈方式,提出当面警告。
(二)以协会文件方式,在会员单位内通报批评。
(三)在协会网站、微信和《化学品安全通讯》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四)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五)取缔会员资格,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告。
第四条 惩戒措施由协会提出,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5年10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