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修订意见的函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为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修订意见及其说明的起草工作,现征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现状,包括使用许可范围、实施部门、工作程序、执行标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办法等进行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对《条例》第十五条修订的具体意见、建议和理由。
二、组织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汇总后形成《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书面修订意见、调查表、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于2007年6月8日前报送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相关表格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联 系 人:路念明、张军(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联系电话:010-64464198、64261605-8006
传 真:010-64464216
电子邮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路11号兴化商务大厦(B-601室),邮编: 100013。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 |
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