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左*右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小型汽油发电机,能在化工厂区内使用吗(代替电源,用于焊接作业)?使用时有什么安全注意事情?谢谢

回复:
您好!首先应根据企业防爆区域划分要求判断是否满足防爆要求,其次是建议按照动火点要求管理。

李*波

于1年前留言:

在搭建规范的脚手架上(有平台,有护栏)作业还需要办理GB30871中的高处安全作业票吗

回复:
您好!在合格的脚手架上作业(作业点所在的坠落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的)需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危*化

于1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请问绝缘鞋等绝缘工具检测,可燃气体报警检测属于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吗,盼复。

回复:
您好!属于范围内,请查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

路*凯

于1年前留言:

固定动火区内所用的电焊机、磨光机等用电设施,需要开具临时用电票吗?要是需要开具,有效期可以是30天吗?

回复:
您好!固定动火区内的供电线路、供配电设施均为正式设施,且根据现场用电设备经过正规的设计与安装,则固定动火区内的用电按照常规用电管理,不需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但企业应对区域内的各类供配电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如果供电线路、供配电设施均为非永久性、未经正规设计与安装的,在该区域的用电应视为临时用电,需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杨*忠

于1年前留言:

请问开好的特殊作业票未将相关票联交给作业人员和监护人,是不是重大隐患?

回复:
您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八条内容为: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编制适用于本单位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特殊作业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未持有特殊作业票是否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分析。如果特殊作业的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全程参与特殊作业票的办理及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确认,只是在特殊作业票办理完后特殊作业票由其他人员持有,该种情况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果特殊作业票办理过程中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完全没有参与,不了解特殊作业的有关情况、作业时未持有特殊作业票,则可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罗*祥

于1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问承包商入场时已经进行了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入场合格凭证,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22版)5.5条里还要求基层单位也要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请问此处基层单位对承包商教育后还需要考试吗?

回复:
您好!需要考试,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健*福

于1年前留言:

我公司是管道将氯气以及氢氧化钠分别输送到我公司的次钠装置配成次钠,请问这个装置的操作工需要取危化品工艺操作证中的氯化工操作证吗

回复:
您好!应该取得氯化工艺作业证。

徐*裕

于1年前留言: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底前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所以有几个问题请教: 1、我公司目前既有化工投产装置,也有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一些学历和专业为非安全或化工类的专业安全工程师,比如脚手架专工、起重专工、电气专工、工程建设管理专工,那部分人员是否也被纳入要求范围。 2、工业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数控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分析与检测、热能与动力工程,这些专业是否属于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

回复:
您好!1.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专业管理人员不能参与企业正常生产的管理。2.计算机专业不属于。工业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分析与检测、热能与动力工程,这些专业属于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

任*超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感谢百忙中答疑解惑。我们企业建有液氯仓库(三级重大危险源),请问如果在仓库内动火作业属于几级动火。

回复:
您好!氯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其具有助燃和氧化性,会增大燃烧的危险性。涉氯场所(不涉及其他可燃介质的)动火作业时应参照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管理。同时液氯剧毒,且液氯仓库构成了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2、5.1.3条款的规定,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液氯仓库内动火作业应按特级动火或一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李*俊

于1年前留言:

光学玻璃专用钾肥(硝酸钾)可属于公安管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回复:
您好!光学玻璃专用钾肥(硝酸钾)属于公安管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吴*波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2022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吊装作业有几点疑问请教一下,1.吊装作业票中有吊装指挥、吊装操作和司索工三个人员,我公司经常使用的是地面操作行车和汽车吊,现在汽车吊从特种设备目录中取消了,地面操作行车不需持证,两种吊具均不存在特种作业证,那作业票中这三类人是不是都可以无证来做?2.吊装作业的审批单位现在是“相关专业部门”,这个是不是根据公司特殊作业制度来执行,因为在《化学品安全生产单位吊装作业规范》AQ3021-2008中专门写到吊装要到安全部门审批,但是在这里是“相关专业部门”,不清楚这个“相关专业部门”怎么解读;3.吊装重量低于10T的可以不开具吊装作业票,但是在易燃易爆区域吊装需要制定方案,像我们公司是防爆行车,汽车吊也是携带阻火器的也需要制定方案吗?这个方案由谁制定谁审批;4.之前说吊装指挥可以和司索工是同一人,我公司的行车是检维修设备时候用的,一个装置维修班大概是2人,那这2人一人是吊装作业人员、一人是吊装指挥与司索工,那是不是还需要在额外找运行班组经过内部考核的人员过来做监护人员?

回复:
您好!1.企业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来确认哪些吊装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指挥需要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 2.“相关专业部门”是批企业内部某一专业管理部门,企业应根据内部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吊装作业的管理专业部门。 3.GB 30871-2022第9.2.1条、第9.2.2条规定:一、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 标准未明确在易燃易爆区域吊装需要制定方案。企业应根据标准的相关要求,明确本单位什么样的吊装作业应制定吊装作业方案。GB 30871-2022中未明确吊装作业方案由什么单位或什么人来审批,建议由企业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来审批吊装作业方案。 4.吊装作业时除吊装作业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外,还应设置作业监护人。

巩*超

于1年前留言:

化工企业,多大的装置,应该配备多少职工。这个有规范依据吗?

回复:
您好!可根据工作岗位的多少、岗位工作任务、岗位区域、岗位工作量、倒班情况来确定。

郭*郭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使用管刀类工具对管线进行冷切割需要办理动火作业票吗?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动火作业定义为: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果使用管刀类工具对管线进行冷切割不会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则不属于动火作业,不需办理动火作业票。

郭*郭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粘油管线动火作业,清洗置换后,管壁内仍有少量挂壁介质,但是气体分析合格,是否可以降为二级动火作业。

回复:
您好!动火作业是否降为二级动火与可燃气体检测分析结果、是否清洗置换分析合格没有直接关系。在运行状态下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动火作业为特级动火作业或一级动火作业,不会有二级动火作业;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GB 30871-2022第5.1.4条规定: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如果问题中提到的动火作业所在场所为处于运行状态下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则动火作业不可降为二级动火作业。

侯*飞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们是危化品生产企业,想咨询的是若在办公楼旁边新建建筑物,或在空地新建装置,施工时查询特种作业证需要应急局颁发的还是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谢谢!

回复:
您好!不涉及化工生产区域的,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即可。

段*惠

于1年前留言:

你好,请问哪个条文规定,在厂区现场道路两侧要放置疏散路线图和集合点标识,

回复:
您好!按照《疏散平面图 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5894-2010)规定了包含消防、逃生、疏散以及设施内人员营救等相关信息的疏散平面图的设计原则与要求,但未明确疏散路线如何制定。《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也要求单位必须有疏散示意图,但未明确疏散路线的制定要求。 由于每个厂区的环境都不同,所以难有统一的标准,但是根据火灾发生后人员迅速逃生的要求,疏散路线在制定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在图上标出所有可能的逃生出口;结合人员所在位置选择距离最近、耗时最短的逃生路线;在安全区域确定一个疏散集合点。

刘*洁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加装盲板是否有明确要求,必须在盲板的两侧都加装垫片,我们一般都是在介质测加装。

回复:
您好!参考《生产区域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2-2013)、《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2008)盲板加装的要求,未见对两侧均加装垫片的要求,企业可根据现场实际密封要求加装密封垫片。

任*超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感谢您的回复。化工企业检修依据《HGT23008-92化工检修管理标准》,92年的,有没有最新的标准。

回复:
您好!暂时没有新的标准替代。

侯*超

于1年前留言:

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煤气、氢气等有毒或者可燃气体管道设备泄漏时需要动火作业时,如何按照这个标准检测,泄漏后测爆仪检测均超爆炸下限数值,应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3.2条的要求,动火合格分析判定指标为: a) 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如检测数值均超爆炸下限数值说明隔离不彻底或置换不合格,应检查隔离措施,继续置换直至符合动火指标方可动火作业。 首先要知道现场测的气体爆炸下限,煤气为混合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甲烷的爆炸下限是5%,所以现场测甲烷的浓度就不能超10%LEL。氢气可同理计算。

韩*晋

于1年前留言:

老师,具有甲乙类火灾危 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 房 (含装置或车间) 和仓库内的办公室、 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予以拆除。请问这个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应如何判定?比如生产过程涉及氨,那这个厂房就是中毒危险性的厂房了吗?

回复:
您好!装置或车间涉及到中毒危险性介质的就是中毒危险性的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