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孔*龙

于1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我从事化工企业电气专业,有几个疑问请专家老师为我解惑。 1、如果生产现场的检修箱或照明箱附近未预留接地点,我利用桥架内接地干线通过BV-6导线连接电缆保护管,再用电缆保护管通过BV-6导线与箱体外壳相连。该方式视为接地串联?还是符合GB50169-2016 第4.2.10 中“当电气装置不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时,宜利用...穿线的钢管等”该条文,属于正确接地的方式? 2、GB50160 2018版中第9.1.2条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的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那么其他区域比如一般的配电室、控制室、机柜间的应急照明供电时间如何执行?

回复:
您好! 问题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4.2.10条,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专门敷设接地线。检修箱属于配电装置的外沿设备,应该设置单独的接地线。 问题2:(1)按照《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5.6条要求,控制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电源应在正常供电中断时,可靠供电20min~30min。 (2)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10.3.3条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按照《化工企业照明设计技术规定》(HG/T 20586-1996)第7.0.3.5条要求,应急照明应有专用的供电干线,专用配电箱及专用的灯开关。当车间有两台变压器时,应急照明应具有相互切换可以分别接至不同变压器的可能。当车间有自起动的应急柴油发电机、蓄电池组或其他可靠电源时,应急照明应能在正常电源失去时,自动转接至这些可靠电源上。应急照明在技术经济允许时,可选用应急灯照明灯具,其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4)在进行项目设计时,电气、仪表专业的设计人员会将配电室、控制室的应急照明设计成后备EPS或引入应急供电系统,主要也是考虑正常市电失效状态下的应急检修、后续事故处理和抗爆控制室人员生存时间需求,往往会比标准规范中所要求的时间长,项目建设工程首要是遵重设计考虑。

陶*欢

于1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 想咨询一下关于GB 30871-2022 6.3条 b) 要求:检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对于“较大”这个概念每个人的理解都不一样,在迎检时容易起争执。请问协会专家这边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没有给出“较大设备”的界定标准,企业应在本单位的有关管理文件中予以明确。设备内如果有填料等,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取样点;如果是全部直接连通的设备,结合设备内部空气流动情况,介质情况(比空气重,还是比空气轻),综合考虑是否视为较大设备。如果要考虑尺寸的话,可考虑设备的长度或高度超过5米等界定为较大设备等。

柴*龙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 针对受限空间气体检测的上中下,左中右的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难题。我们有一个2000立左右的废水罐,人员需要进入进行清污左右。由于罐子体积较大,上中下左中右无法用现有的气泵+检测仪+采样管完成。想请问是否可以在作业前,安排气体检测人员佩戴长管呼吸器进入罐中进行气体检测呢? 盼复。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6.3条c)明确了“检测人员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检测时,应佩戴本文件6.6中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必要时,检测人员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进入设备内进行气体检测,此时不需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宋*全

于1年前留言:

专家您好,我单位现役化工项目的精馏工段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市场要求,需要进行精馏设备改造提升,原项目的工艺参数、产能、原材料用量都不改变,请问精馏工段的设备改造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对于规模小、危险程度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可以适当简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需要进行哪些程序和内容,谢谢。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需要简化安全条件审查和分期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及其审查内容,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要求,根据项目所在省份的要求,确认该项目是否满足简化安全条件审查的范围。

许*军

于1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30871-2022文中的提到:7.1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7.4 作业单位应按位置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请问下:.盲板位置图是企业需提前制作全厂所有需要盲板抽堵的位置图,还是作业前绘制的作业项目涉及区域的盲板位置图?对盲板统一编号,是全厂的盲板编号,还是作业项目涉及的盲板需要统一编号?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7.1、7.4条款中所涉及的盲板图、盲板编号,是指本次作业所涉及的盲板。有时一台设备的检修作业要抽或堵若干块盲板,要对本次作业所涉及的这些盲板统一编号,并绘制盲板图,以防出现差错。如果企业已经对全厂的盲板进行了统一编号,则在作业时可使用该统一编号。

张*源

于1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我想问一下风险辨识的问题。比如,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涉及动火、受限、高处,那么,每张票上必须把所有的风险辨识结果都写上去吗?还是可以各自写各自的,比如火票上写“火灾、爆炸、灼烫、机械伤害、触电、其他伤害”;受限票上写“中毒、窒息、其他伤害”;高处票上写“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其他伤害”。风险辨识结果往往和安全措施相对应的,个人理解,各自写各自的,并没有问题,总的风险辨识已经齐全,没必要所有关联票都把全部风险写进去。第三方检查总说这样不对,我想听听贵协会专家的意见。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的要求,企业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按照此要求,针对整个作业活动全面辨识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可能造成的后果,可在对应的作业票上分别填写。

石*明

于1年前留言:

锅炉操作和脱盐水制备不在一个车间,两个岗位不在一起,锅炉操作工需要取脱盐水操作证吗?锅炉单元有除氧系统

回复:
您好!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规定锅炉作业分为工业锅炉司炉(G1)、电站锅炉司炉(注1)(G2)、锅炉水处理(G3)三个作业项目,锅炉操作工若从事锅炉水处理作业,应取得锅炉水处理(G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具备水质分析、水处理设备操作和水处理设备故障排除能力。

刘*磊

于1年前留言:

新版30871规定公司固定动火区外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我们单位星期天执行单双休制度,星期六我们正常上班,安全管理人员未缺失,是否需要升级?

回复:
您好!全国通用的“公休日”是指星期六、星期日。企业不执行全国通用“公休日”的,则企业自定的休息日为该企业的“公休日”,比如企业自定星期六正常工作、星期日休息,则星期日为公休日;如企业自定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星期一星期二休息,则星期一星期二为公休日。企业自定休息日的,应在本单位有关文件中做出明确规定。

程*飞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咨询一个问题,根据GB50351-201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防火堤定义:“用于常压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组、常压条件下通过低温使气态变成液态的储罐组或其他液态危险品储罐组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态外流或或者蔓延的构筑物。”根据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4.2.5条“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四周应设置不燃性防火堤”。那么如果一个盐酸或者液碱储罐,建规是不需要设置防火堤。但是如果按GB50351中防火堤定义。盐酸或液碱属于其他液体危险品。那么就需要设置防火堤。那么盐酸跟液碱储罐是否需要设防火堤?储罐到防火堤的间距是否还需要按罐壁高度一半进行设计?防火堤高度是否要按GB50351 的3.2.6条设置?

回复:
您好!盐酸或者液碱储罐组按照《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第4.4.8条的要求,应满足:腐蚀性液体储罐组应设防护堤,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立式储罐至防护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腐蚀性液体罐组内地坪、排水沟、集水坑应做防腐处理。

李*晴

于1年前留言:

咨询一下 18种危险化工工艺中间的合成氨工艺到底算吸热反应还是放热反应?新版(2022)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专业实务教材中列为放热反应,但是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将其列为吸热反应.请给予明确答复.

回复:
您好!合成氨反应为放热反应。 合成氨的反应机理为氢气和氮气在高温、高压和催化剂条件下发生反应生成氨,其主要反应方程式为: 3 H 2+N 2⇋ 2 NH 3 3×436kJ/mol 946kJ/mol 2×3×389kJ/mol 断键吸热量为:3×436+946=2254kJ 成键放热量为:2×3×389=2334kJ 断键吸热<成键放热,所以,该反应为放热反应。降低温度有利于向正反应方向进行。但是,因为该反应在低于某温度临界点以下时反应速率极低,不能满足工业化生产的需要,为了提高反应动力学以达到目标转化率,反应需要在催化剂的辅助下分别在400-500 ℃和10-30MPa的较高温度和压力下进行,开工加热炉仅在开工初期提供必要的起始反应温度。

张*亮

于1年前留言:

你好,想咨询一下,甲类车间,24V的仪表外壳是否需要做保护接地?

回复:
您好!(1)虽然现有标准规范中没有明确甲类火灾环境内的仪表接地要求,还是要考虑避免形成点火源的因素。《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3.0.1条提及的爆炸下限、闪点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2)《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 3081-2019)第4.1.5条,在爆炸危险环境中,非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应实施保护接地,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可以不实施接地。

王*菊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下,石油炼化装置新建开工,管线设备氮气置换合格标准是多少?是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5.3.2 :1)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这个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指标执行吗?

回复:
您好!不太清楚“装置新建开工,管线设备氮气置换”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为了动火作业,则应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3.2条款的可燃气体分析标准。

徐*佑

于1年前留言:

你好,咨询一下一级动火和特级动火的有效期为8小时,作业期间的中断时间(我们公司的制度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是上午11点30分时至下午14时除岗位操作人员正常上班外其他所有人员都下班休息,没到上班时间进入不了生产区)能计算在内吗?

回复:
您好!一般情况下作业中断时间应包括在作业票有效期时间内,因作业是否会中断、中断多长时间都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企业有明确的作息制度,每天的作业中午一般都会中断的,则建议在安全作业票中也将作业时间分为上午段和下午段,并在特殊作业有关管制文件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则可以不把中间中断的时间计算在作业票的有效期内。

秦*鹏

于1年前留言:

我公司有一座500m³的苯乙烯储罐,按照要求设置了冷冻系统,苯乙烯液相温度在20℃以下,但是气相温度大多在25℃,即使液相温度在10℃以下,气相也在20℃也上。请问专家符合sht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中苯乙烯温度在5—20℃的要求吗,该规范温度是指气相还是液相?

回复:
您好!该规范所指的储存温度应为液相温度。 苯乙烯储罐多数采用设置了氮封设施的拱顶储罐存储,气相温度一般测量的都是氮封气体的温度,与环境温度接近或略低于环境温度,其液相因设置了冷冻水循环系统,所以温度较低,能够控制在20℃以下。根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第3.3条规定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的确定原则,也表明该储存温度应为液相储存温度。同时,按照《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第5.4.6条的要求,储罐应设温度测量仪表。浮顶罐和内浮顶罐上的温度计,宜安装在罐底以上700mm~1000mm处。固定顶罐上的温度计,宜安装在罐底以上700mm~1500mm处,罐内有加热器时,宜取上限,无加热器时,宜取下限。

y*n

于1年前留言:

蒸馏塔各层平台作业(拆除保温及人孔),且平台护栏在1.2米以上,是否需要开具高处安全作业票,如果不需要,是否开具检维修作业票就可以?如果低于1.2米,但满足GB4053.3要求的,是否需要开具高处 安全作业票?如果不需要,是否开具检维修作业票就可以?如果护栏高度不能满足GB4053.3要求,是不是就必须开具高处安全作业票? GB4053.3中5.2栏杆高度 5.2.1 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 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 5.2.2 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 m 并小于20 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 不低于1050mm。 5.2.3 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

回复:
您好!设备设施的平台护栏符合标准的,在平台上的有关作业可不按高处作业管理,不需办理高处作业票,是否需要办理设备检修作业票,可执行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如果作业人员在平台又使用梯子等其他工具或其他方式距离平台有一定坠落高度的高处作业,有从平台坠落风险的,应办理高处作业票。

冉*陵

于1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我这里存在一些疑问,作业票中作业申请单位与作业单位的填写。假如承包商A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某一部门B,①在办理动火作业票时: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意见、所在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②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时: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意见、所在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③在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时: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意见、所在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④在办理高处作业票时: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意见、所在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⑤在办理吊装作业票时: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单位、吊装作业人、所在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⑥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时:申请单位、用电人、作业人、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意见、用电单位意见该由谁来填写;⑦在办理动土作业票时: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该由谁来填写⑧在办理断路作业票时: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该由谁来填写。或者能不能根据各类作业给我们提供一个票的填写模板(包括有承包商施工或者公司自己内部施工的)因为这一块很容易搞混淆,检查时也非常重视这一块,做不好就是重大隐患。谢谢了

回复:
您好!以上问题性质类似,做统一解答如下: (1)“作业单位”是指具体实施特殊作业的单位,可能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某单位,也可能是承包商。 (2)“作业所在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特殊作业现场所在的单位。 (3)“作业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某一单位,而不应是承包商。“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企业的如下单位: “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作业所在单位,如某生产车间要在本单位辖区内进行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则“作业申请单位”为该生产车间;作业人员可能是该车间自己的员工,也可能是承包商等外来人员, “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作业单位,如某生产车间自己的员工要进行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不涉及承包商等外来人员,则“作业申请单位”为该生产车间,也是作业单位。 “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非作业所在单位,如企业的仪表车间要对某生产车间辖区内仪表进行检修,需要高处作业,则“作业申请单位”即为企业的仪表车间。作业单位则可能是仪表车间或承包商。 (4)作业负责人,是指作业人员中的负责人,如组长、队长等,不一定是作业单位的负责人。 (5)作业人,就是直接实施作业的人员。临时用电作业票中“作业人”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接电、拆电的电工。 (6)用电人:使用电气设备实施作业的人员。 (7)用电单位:使用电气设备实施作业的人员的所属单位。或许是承包商,或许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某单位。 安全作业票中以上内容由相应的人员来填写。

吴*春

于1年前留言:

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评估导则(2017年1号文),对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单位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进行了相关要求。请问作为企业内部的工艺安全实验室,测试对象只限于企业内部的工艺及化学品,该实验室的资质有相关要求吗?也必须有CNAS资质吗?

回复:
您好!企业内部的工艺安全实验室按企业自己的管理制度或者质量控制程序执行即可,但需注意属地应急局的相关要求。

顾*龙

于1年前留言:

我司是一家氯碱企业,现自建有一套含氯有机废气废液焚烧装置,焚烧后的高温烟气通过三级水喷淋进行洗涤,由于焚烧后的废气中含有HCL,洗涤后的酸性焚烧我司中和调节后回收至化盐工序再利用,向协会领导咨询这种情况下:一、这部分酸性废水是否需要按照副产盐酸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二、这部分酸性废水是否需要按照副产盐酸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回复:
您好!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陶*欢

于1年前留言: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受限空间气体分析的问题: 我公司在厂区内正建设一处环保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目前已建成两个20多米高的塔,塔体与周围介质/装置/设备均无相连的工艺管线(整个施工现场也是与周围环境相隔开),也并不存在可燃、有毒有害的介质,塔内的介质目前就是空气,内件施工安装需要进入塔内作业,工人进入塔内一层作业面施工,这样不存在其他可燃有毒气体的情况下还需要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吗?如果需要办票那气体分析需要分析上、中、下部吗?

回复:
您好!建设项目距离现有可能散发可燃有毒气体的生产装置较远(距离大于30米),则项目建设时期的作业活动不适用于GB 30871。建议: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塔等设备内部结构较复杂,则宜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视情况可不进行有毒气体分析。

陶*欢

于1年前留言: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动火作业票的问题: 查阅了30871-2014和山东省鲁安监函字〔 2015 〕 79 号文,关于动火作业的要求,上面都有具体条款明确了可燃气体的分析合格标准,但是资料性目录(作业票样式)上均没有强制性要求动火作业票票面分析合格一栏必须有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标准限值这一项内容,请问这项内容是必须要体现在作业票面上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没有明确要求动火安全作业票中必须明确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标准。企业可自行确定是否要在动火作业票中设置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