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刘*攀

于2年前留言: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中规定“过氧化氢(20%≤含量<60%):氧化性液体,类别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1.3条的条文说明写道:“乙类储存物品的划分,主要依据我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确定的Ⅱ级易燃固体、Ⅱ级易燃烧物质、Ⅱ级氧化剂、助燃气体、Ⅱ级自燃物品的特性”。请问老师,“氧化性液体,类别2”是否属于Ⅱ级氧化剂?即是否由此可以认为27.5%过氧化氢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谢谢。

回复:
您好!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其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双氧水的危险性类别为:(1)含量≥60%,氧化性液体,类别1;(2)20%≤含量<60%,氧化性液体,类别2;(2)8%≤含量<20%,氧化性液体,类别3。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617.3-2018)附录A:表A.1,UN2014,20%≤含量≤60%的双氧水,危险分类为5.1,Ⅱ类包装。UN2015,含量>60%的双氧水具有氧化性,危险分类为5.1,Ⅰ类包装。UN2984,8%≤含量<20%的双氧水具有氧化性,危险分类为5.1,Ⅲ类包装。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3.1.3本条解释条文:第(1)、(2)条规定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为主要依据我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确定的Ⅰ、Ⅱ级氧化剂,分别划分为甲、乙类。规范正文表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不属于甲类(即Ⅰ类包装)的氧化剂,属于乙类。 4.综上,“Ⅱ级氧化剂”应指“Ⅱ类包装”的氧化剂。各浓度的双氧水火灾危险性分类为:含量>60%的双氧水为甲类;20%≤含量≤60%的双氧水和8%≤含量<20%的双氧水均为乙类;含量<8%的双氧水不属于危化品,可划为戊类。

王*峰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2022版,临时用电票中作业负责人是指用电单位负责人还是接线单位负责人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票中的“作业人”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负责接电、拆电的专业电工,“作业负责人”指接电、拆电的专业电工的临时负责人或专业电工单位的负责人。

武*波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中要求,夜间动火升级管理。夜间是指什么时间段。我们单位:生产人员是倒班制,后勤及生产辅助人员是早8点—下午5点。那么夜间动火判定为是那个时间段?比如有时候早上7:00有办理动火的,这种属于夜间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没有对“夜间”给出明确的界定范围。危险化学品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合情合理的基础上,在有关管理制度中明确“夜间”的界定范围。

曹*晨

于2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工贸型企业存放乙醇酒精是否有存量的上限要求。比如企业最多存放多少乙醇,存放多少乙醇需要放防爆柜。有没有相关依据出处。

回复:
您好!目前没有文件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量作出明确要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储存危险化学品。

吴*迪

于2年前留言:

您好,新版GB30871中要求夜间动火需要升级,专家也在直播中讲解了如“二升一”的具体操作,并提出了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动火制度中明确“夜间”的具体时段。我们有两个问题请教专家: 1、以“二升一”为例,如果企业规定了企业夜间的时段为晚7点到次日早7点,升一级作业票后,执行一级作业票措施,作业票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而实际夜间动火时间达到了12小时,是否允许? 2、如果升一级后必须执行8小时的作业时间,那么企业规定的夜间时段就不能超过8小时,但是一般情况下 一级作业票审批人已下班,此时能否由当天24小时值班的值班干部在二升一审批人处签字。 谢谢!

回复:
您好!1.二级动火作业在夜间升级为一级动火作业后,一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为8小时,作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证。 2.在夜间、节假日,企业公司级(厂级)值班人员、车间级值班人员可以行使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权限,但前提是各级值班人员应具备安全作业票的审批能力。

徐*建

于2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关于GB30871-2022,动火作业问题:生产装置区属于火灾爆炸危险性场所,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在水泥地上打孔属于几级动火作业呢 ?

回复:
您好!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关于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的界定范围,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涉及工艺介质的设备、管道上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在水泥地上打孔可能会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作业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机械火花,属于一级动火作业。

朱*枫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2022中作业人是指直接实施作业的人员,理解为直接实施特殊作业的人,如焊工,登高架设工等,对吗?通常现场还有辅助人员,监护人员,请问辅助人员和监护人员需要在“接受交底人”栏签字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4条要求:“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如果辅助人员不参与作业,可不需接受安全交底。监护人员如果是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单位指派,在作业前应该对作业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可不需再接受交底,甚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作业监护人还可以行使安全交底的职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果监护人由作业单位指派,则监护人应接受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白

于2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我厂有个水池,深度5M,里面放的是长江水,全敞开式,里面有一个能上下攀爬行走的斜梯,全部放空后,确保里面无可燃有毒气体,在里面施工时还算受限空间吗? 受限空间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是不是只要超过1.2米深的坑或者池都算受限空间?对于一个敞开式、有直接到顶的钢直梯或钢斜梯的水池,算不算进出受限?

回复:
您好!1.敞开式水池如果长时间没有进行全面清理,池底可能会积聚污泥等,同时可能会在污泥中溶有硫化氢、甲烷等有毒可燃气体,水池属于受限空间。 2. 受限空间的必要条件是空间内可能存在可燃有毒气体,可能会对进入空间作业的人员造成伤害。深度超过1.2米且有可能积聚可燃有毒气体的坑、池均应视为受限空间。敞开的水池属于受限空间。

武*波

于2年前留言:

关于有限空间,请问厂区内雨水管道进水口处,管道深度约0.8米属于有限空间吗?一般地下深度多少可以判定为有限空间?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未明确受限空间深度方面的判定标准。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依据风险辨识结果明确受限空间的界定标准。

安*白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企业中从事桶装双氧水搬运工作的库工及叉车工、保管员需要取得氧化工业特种作业证吗?谢谢!

回复:
您好!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附件特种作业目录9.10、9.11:氧化工艺作业是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是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其中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 如果双氧水用于氧化反应,桶装双氧水搬运工作的库工叉车工及保管员的岗位应属于仓储岗位,不是氧化反应岗位,相关人员不需要取得氧化工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果企业生产双氧水,则产品双氧水仓库的库工及叉车工、保管员属于过氧化物储存岗位员工,应取得过氧化工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安*白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GB30871-2022附录中,增加了对高处作业的分级说明,没有明白其中的意思。就二级、三级的情况叙述,如果有列出的情况,是属于二级还是三级?易燃易爆区域均算二级或三级,那甲乙类厂房内都要算二级和三级吗?以此类推四级也是这种情况,如果高度仅仅达到2米,在雨天作业,也要按照四级来办理作业票吗?谢谢解答!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附录表B1中,明确Ⅱ级、Ⅲ级高处作业还包括一些情形的高处作业,这些情形的作业是属于Ⅱ级还是Ⅲ级高处作业,企业可自行在相关制度中做出明确规定。凡是满足附录表B1中的各级高处作业条件的,应直接判定为相应级别的高处作业并办理高处作业票。

孔*龙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下,在爆炸危险环境的防爆电机是否必须采用防爆挠性管?AQ3009第6.1.1.3.10要求“电机进线口应设置与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相当的防爆挠性连接管”,同时也在表18中说明“挠性连接管仅是钢管的一部分,起机械保护作用”。据了解,电机接线口处防爆性能基本靠电缆加紧密封装置里的橡胶圈来保证,所以铠装电缆直接进线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那么非铠装电缆进线保证防爆密封的前提下,采用非防爆的金属软管作为机械保护是否可行?

回复:
您好!《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3009中“电机进线口应设置与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相当的防爆挠性连接管”的要求其目的一是要保证电缆进线口有良好密封实现防爆功能,二是电缆连接管应具有机械保护功能。如果非铠装电缆进线能实现有效防爆密封,采用强度足够的金属软管作为电缆的机械保护是可以的。

孔*龙

于2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我发现爆炸危险区域的一些防爆接线盒、照明开关或者一些检修箱、照明箱等,这些设备有些接线口用不到成为备用口。备用口用的是白色塑料丝堵。我认为塑料丝堵质量不如钢制件,老化之后可能出现裂纹,导致失爆。不知道我理解的对吗?是否需要更换成钢制防爆丝堵?

回复:
您好!检修配电箱等设备在出厂时接线口安装的塑料丝堵等设施是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使用时间较长时,塑料丝堵可能会出现老化、破损等现象,企业应做好定期检查,发现丝堵有老化破损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

张*亮

于2年前留言:

请问液氯钢瓶储存仓库的电气设备需要安装防爆电气吗?

回复:
您好!氯不燃,属助燃气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火灾危险性分类,氯火灾危险性为乙类。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要求,液氯钢瓶储存仓库应安装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电气设备。

谭*君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 请问企业检修过程中,是否还允许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组装成的吊篮?如果可以使用,应该遵循哪个标准/规范?

回复:
您好!目前没有相关文件明确禁止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组装成的吊篮从事高处作业或吊运物品。但从风险分析及风险管控的角度出发,此种形式的作业方式潜在人员高处坠落、物品坠落导致人员物体打击等风险相对较高,不建议企业采用类似的作业方式。

张*源

于2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关于风险辩识的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比如有限空间内动火作业作业,涉及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涉及的风险有火灾、其它爆炸、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中毒、窒息、其它伤害等,那么每张作业票都要把所有的风险都写上去嘛?还是,可以分开写。比如高处作业票上只写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有限空间票只写中毒、窒息,剩余的风险写在火票上?

回复:
您好!企业应对检修活动进行总体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涉及多种特殊作业的,各安全作业票中,把该作业所涉及的主要风险辨识结果列出来即可。

尹*雪

于2年前留言:

您好。如果企业未按法定的节假日放假,或者放假天数少于法定节假日天数,按照GB30871-2022,企业应该按实际放假天数进行升级管理,还是按法定的节假日天数升级管理?

回复:
您好!节假日时间按企业实际的放假时间来核算,企业应在有关文件(或通知等)中明确本单位的节假日放假时间安排。企业在全国的法定节假日但本单位未放假的时间内,不需进行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安*白

于2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在甲乙类正在生产的装置内,由于一个反应釜夹套蒸汽短节需要动电焊更换,该釜经清洗置换合格,而且住满清水,周围采用彩钢与周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进行了隔离,彩钢的缝隙用防火材料封堵,此时是办理特级动火证还是一级动火证,咨询了同行业同仁,大家意见不一,有的是执行特级动火作业,有的是执行一级动火作业。我留意到之前有人咨询类似问题,答复是按照一级动火作业办理,但那是停产设备,这里所说的停产包括停车吗?我说的这种情况怎么选择动火作业级别呢,谢谢!

回复:
您好!如果该反应釜与其他生产装置进行了有效隔离,并采取了置换、清洗等措施,可燃气体分析合格,动火作业可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孔*龙

于2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我从事化工企业电气专业,有几个疑问请专家老师为我解惑。 1、生产装置区的照明管线中的三通接线盒,数量巨大。该接线盒与照明配管螺纹连接,可以保证连接处的导通性能。这些接线盒外壳是否需要再做接地?如果接线盒外壳需要单独接地,如何实施? 2、GB50054-2014中第4.3.7条中关于配电室窗户的要求中未见有挡禽网的要求,是否其他规范中有相关规定,需要低压配电室窗户必须安装挡禽网? 3、我厂区低压配电室数量较多,是否需要每个配电室内都放置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工器具?

回复:
您好! 第一个问题:(1)是需要设置接地跨接线,通过导线管最终形成接地,否则接地的导通需要经过测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3.0.4条,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必须接地。 (2)爆炸和危险环境内的有特殊要求,参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7.1.1条、7.1.2条、7.1.3条要求。 (3)《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_2010)第4.2.6条,镀锌钢导管的跨接接地线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宜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跨接接地线应采用截面面积不小于4mm²的铜芯线。 (4)如果想设置接线盒单独接地,可采用扁钢将地网引至设备设施附近,用专用接地软线相连,或采用布线引至接地点方式。 第二个问题:《化工企业供电设计技术规定》(HG/T 20664-1999)第7.7.11条,电容器室、整流器室、变压器室、电抗器室、以及母线室和电缆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室内的温度不超过规定值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控制室UPS间、蓄电池室在无空调时,若最低温度不能满足要求,则应采取采暖措施。采用油介质电容器的电容器室,最低温度若低于电容器制造规定允许温度时,应采暖。室内进风窗应设有网孔不大于10mm×10mm的铁丝网。 第三个问题:(1)没有国标类规范要求低压配电室内必须放置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电气安全工器具,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规范中要求必须使用,并有设置专用工具房的管理要求,一些企业常常为了防止专业检修人员不按要求取用、使用,引发触电事故,会在每个配电室内放置相应物资便于作业人员取用。 (2)北京地标《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 527-2015)第4.2.2条,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区、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胶垫。

孔*龙

于2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我从事化工企业电气专业,有几个疑问请专家老师为我解惑。 1、如果生产现场的检修箱或照明箱附近未预留接地点,我利用桥架内接地干线通过BV-6导线连接电缆保护管,再用电缆保护管通过BV-6导线与箱体外壳相连。该方式视为接地串联?还是符合GB50169-2016 第4.2.10 中“当电气装置不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时,宜利用...穿线的钢管等”该条文,属于正确接地的方式? 2、GB50160 2018版中第9.1.2条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的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那么其他区域比如一般的配电室、控制室、机柜间的应急照明供电时间如何执行?

回复:
您好! 问题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4.2.10条,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专门敷设接地线。检修箱属于配电装置的外沿设备,应该设置单独的接地线。 问题2:(1)按照《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5.6条要求,控制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电源应在正常供电中断时,可靠供电20min~30min。 (2)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10.3.3条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按照《化工企业照明设计技术规定》(HG/T 20586-1996)第7.0.3.5条要求,应急照明应有专用的供电干线,专用配电箱及专用的灯开关。当车间有两台变压器时,应急照明应具有相互切换可以分别接至不同变压器的可能。当车间有自起动的应急柴油发电机、蓄电池组或其他可靠电源时,应急照明应能在正常电源失去时,自动转接至这些可靠电源上。应急照明在技术经济允许时,可选用应急灯照明灯具,其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4)在进行项目设计时,电气、仪表专业的设计人员会将配电室、控制室的应急照明设计成后备EPS或引入应急供电系统,主要也是考虑正常市电失效状态下的应急检修、后续事故处理和抗爆控制室人员生存时间需求,往往会比标准规范中所要求的时间长,项目建设工程首要是遵重设计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