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黎*钧

于3个月前留言:

3034中风险管理中高后果风险清单是什么意思,和不可接受风险清单有啥区别呢

回复:
您好,风险是指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严重性的结合。因此,风险大小是这两方面共同决定的,高后果风险清单指的是不考虑采取措施情况下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场景清单。不可接受风险清单指的是采取措施以后仍然不满足风险可接受标准的场景清单,其中不可接受风险的管控清单参见《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附录A.4.5(表A.10)。

廖*张

于3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焦化的粗苯属于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粗苯罐区属于二级重大危险源,需要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吗?

回复:
您好,粗苯属于易燃液体。粗苯罐区是否需要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应在前期HAZOP和LOPA分析的基础上,根据SIL定级结果来决定。

冯*恒

于3个月前留言:

老师你好,特级动火作业票于到期前,需要延期的,可以在票证上直接审批延期吗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要求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 h,如超过上述时间,需重新办理作业票。

郭*豪

于4个月前留言:

您好,我们公司是4级重大危险源,一座600方的液氧储罐,液氧装车区域,管道上的小吹除阀需不需要加双阀或丝堵,另外,管道上的安全阀出口需不需要统一加高多少米,这个标准有没有。

回复:
您好,无法确定“管道上的小吹除阀”的具体工艺流程和作用。按照《阀门的设置》(HG/T 20570.18-1995)第2.0.3.3条的要求,公用物料管道尽可能不与工艺物料管道固定连接,应通过软管站以快速接头方式连接。当操作需要直连时则应以双阀连接,中间设检查阀,检查阀在停止进料时打开,或加铅封开(C.S.O)。在压力可能有波动的场合再加止回阀。 按照《安全阀的设置和选用》(HG/T 20570.2-1995)第13.0.2.1条的要求,排放的气相要排向安全地点,一般出口朝上,排放口要切成平口,在管道低点有一个φ6~10的排液孔。第13.0.2.2条的要求,排放口要高出以排放口为中心的7.5m半径范围内的地面、设备、操作平台等2.5m以上。第13.0.2.5条的要求,排至大气的液体要向下引至安全地点。请参阅安全阀的设计文件,确定具体工况,并按照《安全阀的设置和选用》(HG/T 20570.2-1995)的对应条款正确设置安全阀排放管。

赵*飞

于4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136号)中第五节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第二十二条 第(十)小条:“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有没有具体的条文解释?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回复:
您好,2023年12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企业在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时可以参照该解读。 为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列支界定难点问题,解读分行业列举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负面清单,对不宜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进行明确。对于不在规定范围和负面清单中的某项具体支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由企业结合“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安全隐患或事故风险”等原则,参照办法规定精神,合理判断、规范列支。

李*葵

于4个月前留言:

老师,你好。请问关于高处作业等级的问题,有个作业需要翻越护栏(护栏高度1.2米)到一个储槽上方作业,储槽高度5m,请问这个作业等级是算一级(5m高度)还是算二级(5m+1.2m=6.2m)?谢谢

回复:
您好,作业高度按照作业平面到地面的距离,依据上述描述,若在储槽顶部作业,作业高度可按照5m计算。

叶*泽

于4个月前留言:

《深冷空分装置安全技术规范》大概什么时候能出

回复:
您好,请留意网上发布信息。

黄*彬

于4个月前留言:

你好,关于进口印油及配套稀释剂,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化学品。在危化品清单中,没有找到对应的品名。基于其属于混合物,比较接近的分类是2828类。在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时,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填写,写“包含易燃溶剂的油墨制品,闪点小于60度”, 这样合适吗?

回复:
您好,建议参照《油墨术语》(GB/T 15962-2018)第2.32条的规定,将以有机溶剂作为主要溶剂的油墨命名为溶剂油墨,具体许可证载明的品名以当地许可机关确定。

张*磊

于4个月前留言:

请问涉及到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在现场应该设置紧急停车按钮吗?在那些规范里边有要求

回复:
您好,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苏应急 〔2019〕53号)中要求:在控制室应设紧急停车按钮和宜在反应釜现场设就地紧急停车按钮。控制系统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复位、报警等功能按钮应在辅操台上设置硬按钮,就地紧急停车按钮宜分区域集中设置在操作人员易于接近的地点。

闫*锋

于4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下,例如:受限空间作业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办理了相关使用电焊机等作业的临时用电作业票,以上部分安全作业票进行相关联;为受限空间强制通风使用的轴流风机(连续通风,受限、动火作业停止,轴流风机仍处于通风运行状态)单独办理了临时用电作业票,此轴流风机使用的临时用电作业票据是否需要一并关联至受限、动火作业票据中。

回复:
您好,轴流风机使用的临时用电作业票可视为动火作业的关联作业票,但可不执行与动火作业时间一致的要求。

张*伟

于4个月前留言:

可燃、有毒报警仪报警处置记录表,这个处置人是该持证仪修人员填写?还会生产车间人员填写;尤其是像因为工艺管道泄漏导致报警仪报警,那么这个报警仪处置人是不是无需仪修持证人员填写,生产车间人员填写即可?盼回复

回复:
您好,请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第80号修正)附件:特种作业目录“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的总局令要求,评估处置人和生产车间人员是否从事了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如果从事相关作业,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t*2

于4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 临时用电作业证办理过程发现两个问题,麻烦指点,谢谢。 1、电工接临时用电,无论是作业证要求,还是实际情况,只能对接电当时负责,如临时用电使用过程中出现用电安全事故,电工有责吗? 2、临时用电作业证审批人,有限制吗?是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作业负责人,或者班长、主任……级别都可以?

回复:
您好, 1.临时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GB 30871-2022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票中显示,作业票最终由企业的“配送电单位”有关人员来审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送电单位”的哪些人员具备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审批权限。

王*华

于4个月前留言:

你好,咨询GB308715.1.2 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原油储备库,一个罐组防火堤内有4个10万立方的原油储罐,其中一个储罐进行防腐(已隔离、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在罐内外进行喷砂作业(干喷),动火作业级别算特级还是二级?

回复:
您好,依据GB30871-2022中5.1.2 条,若上述该原油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且在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物料的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应按照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程*芬

于4个月前留言:

风险评价时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需要按照特级、一级、二级等级别进行评价吗?

回复:
您好,采用JHA或JSA进行风险评价时,对于动火作业等有分级要求的,可不必针对各级作业分别进行评价。如果企业有严格要求的,可执行企业的相关要求。

安*才

于4个月前留言: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取证线上学习还是线下?

回复:
您好,线下学习考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请联系: 吕晓蓉 0532-83786961 马宇晗 0532-83786045

安*才

于4个月前留言: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考核结束发证吗?是否可以持证对其他单位进行标准化评审?

回复:
您好,考核通过后发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请联系: 吕晓蓉 0532-83786961 马宇晗 0532-83786045

武*保

于4个月前留言: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近期有培训班吗?评审员证件2024年1月份到期,到期后没有开班,是否可以参加评审工作?谢谢!

回复:
您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请联系: 吕晓蓉 0532-83786961 马宇晗 0532-83786045

沈*威

于4个月前留言:

您好,我公司属于危化品生产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按时参加再培训16学时并通过了考核,还需要参加公司从业人员20学时的再培训吗

回复:
您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二章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三章规定“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因企业对新上岗人员、每年再培训人员的培训内容与应急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内容不一样,因此,企业应在相关制度中作出规定,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及每年再培训。

安*亮

于4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取得资格证后上岗任职?还是任职6个月内,取得资格证?

回复:
您好!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80号令修改) 第二十四条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因此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在取得考核合格证后上岗任职,也可以在任职6个月内取得考核合格证。

王*辉

于4个月前留言:

1.一处动火一张动火作业票,这里一处动火范围有特别要求吗?2.可以有几组焊工同时作业?3.管廊新增管线,周边管线全部是焊接的管线,视野很开阔,这种多远距离可以使用开一张火票?4.全部是焊接管线的管廊动火作业一定一级动火吗?周边没有释放源?

回复:
您好!1.GB 30871-2022中没有“一处动火”的描述。“一处动火”是企业一种通俗的说法。“一处动火一张动火作业票”可以理解为“一项检修作业办理一张动火票”,这没有范围大小的界定。“一处”可以理解为“某个地方”或“某个地点”,在某一地点可能会存在同时进行多项不同的检修作业,那么这种情况下,有多少项检修作业就要办理多少张动火作业票。如果只有一项检修作业,则只需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 2.结合上一条的解答,动火作业票是针对检修作业的,而不是针对作业人员或电焊机等设备的。如果“几组焊工”是为了同一项检修作业,则可以只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如果“几组焊工”即使在距离很近的地方同时作业,但不是针对同一项检修作业而是从事不同的检修作业的,则应分别办理动火作业票。 3.解答同1。 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规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也就是说: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应该至少是一级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