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冯*新

于3个月前留言:

2024年4月份已注册入会,专家证怎么查询?

回复:
您好,已告知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答复。

邬*白

于3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动火作业中规定不超过8小时和72小时,是否指实际作业时间,比如说每天实际作业仅有1小时,特级作业作业票可以使用8天?如果是指一天和三天,为何要明确具体时长?盼复为望、不胜感激。

回复:
您好,参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应用问答:13.为什么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规定为8h?从哪个时间点开始算起?作业期间中断的时间是否计算在8h 之内? 通常危险化学品企业多为连续化或间歇式生产工艺装置,采用倒班制进行生产作业,一个生产班次通常为 8h。为减少因交接班等不稳定因素导致的作业环境和人员变化带来的作业风险,尽量将一次动火作业控制在一个生产班次范围中,因此规定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为 8h,对有效期内未完成作业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本标准提供的动火作业票样票中列出了“作业申请时间”“气体取样分析时间”和“动火作业实施时间”“审批时间”四个时间点,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应从动火作业实施时间(正式动火开始时间)开始算起。 作业期间可能存在的中断时间(如就餐时间等)应计算在8h 之内,因作业期间中断时间很难在作业票中准确记录。 根据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2020年08月14日回复,经咨询标准起草单位,动火作业有效期是自签发动火作业证的时间算起,作业中断时间计算在8h之内。

袁*生

于3个月前留言:

尊敬的各位专家,请问:《化工企业操作规程管理规范》的相关条款内容是强制性条款还是推荐性条款呢?谢谢!

回复:
您好,团标的条款您认可就采纳。

余*轲

于3个月前留言:

老师你好,我公司在办理动火作业的过程中,作业开始前的气体分析人员是专职安全员使用仪器在现场进行检测,动火票验票人员是作业所在部门(车间)班长进行验票,均不参与后续的动火作业,请问下老师,这种情况下,气体分析人员和验票人员是否需要接受安全交底,并在作业票中接受安全交底人处签字体现?

回复:
您好,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4条: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b)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c)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专职安全员使用仪器在现场进行检测,不属于参加作业的人员,建议不需要接受安全交底,不需在作业票中接受安全交底人处签字体现;所在部门(车间)班长作为验票人员,应掌握作业内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建议接受安全交底,并在作业票中接受安全交底人处签字体现。

徐*周

于3个月前留言:

您好,公司的危化证快到期了,想咨询下危化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安排的时间,我联系了安全协会告知暂没有安排,也联系了江苏安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两个号码,有人接听开头语后不说话就挂电话,是否有推荐的机构咨询下,如果没有机构安排,可以以企业名义直接报名吗?时间紧迫,望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曹*良

于3个月前留言:

危化企业,高度超2米的装卸车作业,是否用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回复:
您好,高处作业定义在距坠落基准面2 m及2 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徐*鹏

于3个月前留言:

您好,我想对我们硝化分会有进一步的了解,有相关老师可以帮助解答一些问题吗?

回复:
您好,已告知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答复。

南*哲

于3个月前留言:

身份证国徽照 上传总是异常,格式和大小都符合要求,就是上传不成功,没法学习。

回复:
您好,已告知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答复。

堵*峰

于3个月前留言:

我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公司拟在化工装置区域外的水处理岗位(丁戊类厂房)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330KWp),请问此项目需要走“三同时”流程吗?

回复:
您好,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综上所述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330KWp)不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其他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应规定。

张*飞

于3个月前留言:

近期收到中化协开通了3个月的免费视频培训课程的通知,是真的吗?因为学习时要身份证正反面上传注册,现在骗子较多,怕是套取信息,所以想咨询一下。

回复:
您好,您可登入中国化学品协会教育培训平台https://www.ccsazx.net/#/home/index 注册学习。注册时必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

姜*昕

于3个月前留言:

请问:动火作业过程中,气体分析记录有无要求,如特级动火需连续检测,但体现在作业票中多久记录一次?

回复:
您好,参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应用问答:24.动火作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连续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是否需要建立检测记录?本标准要求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可燃气体监测;第5.2.6 条规定了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如有必要的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的要求。如: (1)系统内物料受热影响可能发生气体逸出的场合; (2)系统隔离不彻底,可能有易燃易爆气体串人的场合; (3)附近在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装卸或排料作业的场合; (4)其他可能释放易燃易爆物料的场合。 标准中未对特级动火期间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可燃气体连续检测记录做出明确要求。企业应在特级动火期间在动火作业票上至少每2h记录一次可燃气体检测结果。

李*文

于3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是一名有着20多年工龄的化工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职称是高级工程师,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我想申请加入中国化学品协会专家库,请问如何申请?

回复:
您好,请登入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平台(https://www.chemicalsafety.org.cn/)进入化工人才管理平台填写专家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协会专家库。

郭*强

于3个月前留言: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程长进总工在“如何正确把握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提出的精细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2.1条中所述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一致?办公楼等与甲、乙类装置间距如何确定?

回复:
您好,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条文说明第8.1.3条,本条中人员密集场所一般指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厂房(仓库),依据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文)相关内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无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说明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条文说明第5.4.11(4)条, 本条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既包括我国《消防法》定义的人员密集场所,也包括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综上所述精细化工“四个清零”人员密集场所建议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条文说明第8.1.3条要求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2.1条中所述人员密集场所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规定。 办公楼属于民用建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等标准中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防火间距。

安*亮

于3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一下,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这几个负责人都是谁?可以这样理解吗(安全生产负责人为企业的ESH总监;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生产总监;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企业的总经理)盼复!

回复:
您好,‌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同一人,ESH总监、生产总监等是企业内部的具体岗位,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参考应急管理部2022-07-10危化监管二司回复:您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有所不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公司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曾*鹏

于3个月前留言:

你好,实验室检验人员在实验中会使用,苯胺,正己烷,四氯化碳等属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化学试剂。但对本岗位的空气环境进行检测,检测出有害因素浓度为0。是否可认定为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化学试剂是否属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回复:
你好。根据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2020年4月29日回复,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已整合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请您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劲

于3个月前留言:

您好,请问在系统申请协会的外聘专家大约多久有结果?

回复:
您好,已告知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答复。

冉*波

于3个月前留言: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4.通用要求中4.11 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规范中只要求审批环节符合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问题:规范中未明确要求必须逐级审批,我公司目前对特殊作业管控较严,涉及审批人员较多,存在按照顺序审批的话先签字的人员未到,后签字的人员先到现场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是否可以在制度中要求只要是审批人员,谁先到检查了安全措施和票证填写情况后就可以签批,不用管审批人员填写的时间先后顺序,或制度中不明确提及,但实际上这样执行?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11条要求: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有:a)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b)应核查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理要求情况;c)应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因此,应按照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作业票审批顺序及审批级别逐级审批。

田*浩

于3个月前留言:

请问协会今年还安排标准化内审员培训吗

回复:
您好,请联系吕晓蓉老师 15066881125.

安*亮

于3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一下,生产装置停车检修,整个装置全部停产,并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了安全隔离措施,也与生产部门经理进行了评估,符合二级动火条件。那么,此时管廊架上的相应的管线动火,是一级还是二级?整改装置的置换、隔离、分析包括管廊上的物料管线。盼复!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5.1.2条规定:特级动火作业是指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第5.1.3条规定: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第5.1.4条规定: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另外:(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应用问答(第二版)第37条:按照GB 30871-2022第5.1.3条的规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如果管廊处于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且管廊上无易燃介质管道,管廊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一级动火作业。 (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应用问答(第二版)第39条:如果管廊上面其中一条工艺介质管线已经置换合格并与其他管线隔挡,则该管线上动火作业可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如果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某设备、管道已经置换合格并与其他设备设施隔离,则该设备、管道上的动火作业可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徐*佑

于3个月前留言:

你好,请问老师:设备供应商的技术人员进入现场需要登高进行设备指导安装、调试,需要取得高处作业证吗(实际作业高度3米,平台有护栏)

回复:
您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附件:特种作业目录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