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磐石安全 ,作者侯乘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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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授权人。有权才能授权,授权人应有决定企业运营暂停或中止的权限,主要是决策层、高层管理人员。
二是受权人。通常根据异常工况的严重程度、归口部门、处置难度和所需的资源等因素决定受权人。受权人一定要在事发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基层班组长都可以作为受权人。对于简单的异常工况,技术工人或基层工人也可作为受权人。
三是异常工况集合。这是授权决策的前置条件,也是机制启动的触发因素。异常工况应基于全面的风险辨识,内容应包括:危险化学品、动力设施等第一类危险源,关键设备故障、主要动力系统异常等第二类危险源。异常工况集合应是群体智慧的结果,能够囊括企业常见的情形,在出现未知的异常工况时,应具有借鉴和方向引导作用。异常工况集合应基于后果严重性、紧急程度、系统重要性和实操难度等维度进行分类分级,分类分级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授权决策的级别和程度。
四是启动时机。基于实际情况和紧急程度,可分为预先授权和临时授权。一般将跑冒滴漏、参数异常等常见且容易处置的异常工况以规章制度的形式统一预先授权,可以随时启动。临时授权是较大、复杂异常工况发生后的授权,一般是企业没有开展预先授权或是异常工况超出了预先授权的范围。
五是授权内容。对于不同的岗位,授权内容各不相同:基层操作工主要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和紧急避险权;基层管理岗位主要包括知情权、决策权和指挥权。异常工况下有必要赋予基层一定的裁量空间,可以只指示授权范围、事项以及工作目标,具体工作内容允许受权人自行决策。应同时明确授权的边界,如果涉及全面停产、对外沟通、大额支出等超出边界的情形应及时向授权人反馈,以免授权失控。
六是资源配置。资源配置是授权决策的核心内容,异常工况下,应同步分配的资源一般包括信息、资金、物资、技术与人员等。
七是沟通机制。授受双方应保持不断的交流以保证授权决策的可控性,也便于信息及时流转及上级领导作出准确研判。应明确授受双方的沟通频次、必须沟通的事项和必须沟通的情形等内容。
八是终止与撤销。当上级领导到场以后,应稳定交接、逐步收回授权。事态平息、应急处置完毕以后,应对授受双方表现和授权决策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以期改进。
九是责任豁免。以备案或事后追认、研讨等形式来确定受权决策的正确性,并明确受权人的责任豁免条件。
来源:磐石安全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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