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崔*辉

于1年前留言:

厂区管廊是如何定义的,如何界定厂区管廊和管架。

回复:
您好!按照《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 36762-2018)术语定义: 1)管架指支承架空管道或通信桥架的各种结构总称。 2)管廊指各类管道集中敷设的主要场所,主要由管架、附属设施和管道组成。

甘*飞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30871-2022中受限空间的规问题。在清洗步骤后,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清污工作,气体检测合格,并且实时检测也合格,还需要戴隔绝式呼吸器么?同样气体检测合格条件下,2万立油品内浮顶和外浮顶储罐内,浮盘支柱非常多,人员佩戴安全绳经常会缠绕支柱,甚至缠死或绊倒人员。安全绳可否不带?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第6.6条规定:在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清污作业时,由于搅动等因素污水污泥中可能会散发出硫化氢等多种有毒有害气体,所以无论作业前气体分析结果是否合格,在清污作业时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李*强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①夜间进行特殊作业,公司部分专业部门夜间无值班人员,是否可由夜间总值班一人审批作业后进行作业。 ②如果想早上7:00就开始作业,但各专业部门上班时间为8:00,该如何开作业票,怎么签批。

回复:
您好!在节假日、公休日、夜间,作为企业各层级的值班带班人员,可以审批相应级别特殊作业票。值班带班人员应按照GB 30871-2022第4.11条“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现场完成作业票的审批,核查安全作业原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建议企业针对值班带班人员开展特殊作业审批人培训和考核,使其具备特殊作业审批能力。

杨*珂

于1年前留言:

老师,问一下公司内对设备进行维修或者临时施工,使用的是外部厂家的人员或者个人,维修周期时间短,一般就是几天左右,需不需要按照承包商管理,建立承包商档案。还是短期的可以不建立相关档案,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等。

回复:
您好!所有进入厂区工作的承包商都要按照承包商管理。

罗*祥

于1年前留言:

专家你好,防爆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请问如果电气装置本身就是是本安型的,那么在爆炸危险区域,设备上多余的电缆引入口是否同样也需要封堵?如果需要,恳请告知出自的标准、规范,谢谢!

回复:
您好!需要封堵。 参考《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安型“i”保护的设备》(GB3836.4-2000)第6.1条的要求,本质安全设备和关联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原则上不需要外壳,因为电路自身已保证了本质安全性能。当电路本质安全性能可能由于导电部件接近而受到损害时,例如电路中要求有可靠爬电距离,则需要外壳保护,并且按GB 4208其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 另外,外壳的防尘、防水防护等级应根据使用场所而定,例如,对于I类电气设备其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封堵是为了达到现场防尘、防水的防护要求。

纪*纪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GB30871-2022中临电票要求与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票开始结束时间一致,如果有一项作业活动有一级动火,这个一级动火(票证1天1开)也可能4天干完,也有可能3天干完,存在不确定性,我这个相对应的临时用电的有效期怎么填写才能符合结束时间的一致性(我如果有效期填4天的时间,但万一3天就完成了,那临电票证上的结束时间就比动火多了1天)

回复:
您好!对于同一项检修活动可能要连续实施多天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的有效期可与检修活动的施工期一致,即这一项检修活动可只办理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但应在每天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将电气设备的电源断掉,每天电气设备再次送电前应开展可燃气体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电。临时用电作业票中“作业实施时间”的结束时间可在作业实际结束后再填写。或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中增加“计划作业时段”等内容,填写计划作业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实际作业结束时间可不必与计划作业结束时间相同。

钱*燕

于1年前留言:

HG/T 20508控制室设计规范,3.2.7和3.2.9控制室不能与变配电所相邻,请问控制室如何理解?其机柜室可以与变配电所相邻么?

回复:
您好!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12)第3.1条的要求,控制窒指位于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内具有生产操作、过程控制、安全保护、仪表维护等功能的建筑物。3.4条的要求,现场机柜室指位于石油化工工厂现场,用于安装仪表、控制系统机柜及其他设备的建筑物。 按照《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2014)第2.0.1条的要求,控制室指位于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内具有生产操作、过程控制、先进控制与优化、安全保护、仪表维护等功能的建筑物。第2.0.4条的要求,现场机柜室指位于化工工厂现场,用于安装控制系统机柜及其他设备的建筑物。 目前未见相关规范、标准明确要求机柜室可否与变配电所相邻,但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12)第5.5 条规定“中心控制室不应与变配电所相邻”。第4.6.4条“控制室内的电磁场条件应满足控制系统的电磁场条件要求”。考虑到变配电所电磁效应,建议二者不相邻设置。

王*胜

于1年前留言:

一号车间为甲类厂房,另外一个建筑,一半为无人值守的机柜间一半为配电室,都是一号车间专用的。 问题1:配电室和机柜间能合用一个建筑吗 问题2:这个建筑和一号车间间距2.6米。这个建筑面向一号车间是实体防火墙,但间距2.6米,这个算贴邻吗。(贴邻是指两面墙,中间间距有要求吗) 问题3:按照精细化工企业防火规范 8.8.1 3 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化验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爆墙与厂房隔开,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问题4.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2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或二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咨询:这个建筑有无人值守的机柜间和配电室设防爆墙还是防火墙。如果设防爆墙,只设贴邻一面,还是整体都要防爆。 问题5.一建筑物火灾危险性为丁类,面向甲类一号车间一侧为防火墙,高度低于甲类车间,与甲类车间距离为2.6米。建设时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咨询:一号车间如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范围需要多大。一号车间南面一侧都要设防火墙(一号车间南面一侧的长度远大于该丁类建筑物的长度),还是只是丁类建筑物正对一号车间的部位设置防火墙。

回复:
1.不建议贴邻设置,参考《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12)第5.5 条规定“中心控制室不应与变配电所相邻”。第4.6.4条“控制室内的电磁场条件应满足控制系统的电磁场条件要求”。 2.这个算贴邻,贴邻指中间距离很近,但未明确具体多少。 4.描述有误,原条款应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8条: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等标准的规定。 应设防爆墙,防爆墙只按照贴邻一面设置即可。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第7.3.13条的要求,涉及硝化、加氢、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反应工艺危险度在3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生产车间内采用符合抗爆设计的防爆墙分隔的,可按照不同一区域处理。 5.建议咨询设计院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核算。

郭*生

于1年前留言:

冯教授,向您请教个问题。咱们管道企业每年都要开展环焊缝缺陷点修复作业,施工现场使用发电机发电,用于焊接作业,请问这种在野外施工的用电作业,需要办理临时用电许可吗? ​如果需要办理,那么请问是发电机的资产单位负责办理还是属地单位办理?属地单位认为,发电机不是他们的,他们不管。

回复:
您好!检修作业时使用发电机为电焊机等供电,其风险与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电作业的风险基本一致,所以这种情况应视为临时用电,作业前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GB 30871-2022第4.6条规定: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施工现场使用发电机发电的临时用电作业票需要作业属地单位办理,作业属地单位应对发电机、电焊机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边*斌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特殊作业时(动火、受限空间、高空),作业票已开具,作业途中有作业人增加或部分作业人变更时是否需要重新开具作业票?

回复:
您好!GB30871-2022中规定“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核对风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作业过程中仅是变更了作业人员,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环境等均没有发生变化,可以变更作业人员,拟增加的作业人员资质经过检查符合要求,且经过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措施交底,作业人员在安全作业票等记录中进行签字确认,安全作业票的批准人在安全作业票中签署确认意见,可以不需重新开具安全作业票。

王*辉

于1年前留言:

专家好!请问在野外原油管道缺陷点B型套筒焊接作业焊接单位使用自备的发电机发电焊接作业需要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吗?如果需要办理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分别是谁?是管道权属企业还是实施焊接的施工单位?

回复:
您好!检修作业时使用发电机为电焊机等供电,其风险与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电作业的风险基本一致,所以这种情况应视为临时用电,作业前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GB 30871-2022第4.6条规定: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施工现场使用发电机发电的临时用电作业票需要管道权属单位办理,管道权属单位应对发电机、电焊机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石*明

于1年前留言:

老师好,GB30871要求,气体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样票里要求分析代表性气体浓度。如果分析代表性气体浓度现有条件只能实验室色谱分析,这样做时间上满足不了30min内开始动火作业,且如果是混合气,单组分合格,也不能表示LEL合格。化工现场气体组分不确定,还是LEL比较科学,有毒的一般也有针对性的便携式检测仪,希望老师考虑下。

回复:
您好!(1)GB 30871-2022第5.3.1条规定: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企业应在各方面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超过30min。(2)GB 30871-2022第5.3.2条规定: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指标为:a)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如果企业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仪数据单位为%LEL,应按检测仪标定气体的种类来折算为V/V%(体积分数),判定检测检查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吴*波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汽车吊已经作为非特种设备管理,现在汽车票的操作证是否还需要去考证?若是不考证,那吊装票中作业人、指挥人、司索工是不是必须要持证的人?

回复:
您好!汽车吊不再属于特种设备,汽车吊作业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司索人员不需取得相关特种设备操作证,吊装作业票中相关内容可不用填写。

王*一

于1年前留言:

您好,请问在原有厂区内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选择“个人风险基准时”选择“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个人风险基准”还是“危险化学品在役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个人风险基准”

回复:
您好!选择“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个人风险基准”。

赵*飞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从事高处作业需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的人员。这里的“专门或经常”该如何定义?现有疑惑之处如下:1、正在建设一座仓库,已正规搭设脚手架,现有焊工(有焊工证)在脚手架上面从事焊接钢筋作业,但并不是每天长时间高处作业,请问该焊工是否需要取得应急管理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2、仓库外墙砌砖,砌砖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面从事砌砖作业,是否也需要取得应急管理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盼复,谢谢!

回复:
您好!项目建设期间尤其是建筑物土建施工时的有关作业不适用于GB 30871,且安全监管部门为住房和建设部门,不是应急管理部门。

郭*生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多个单位同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可以合办一张作业票吗?还是必须分开办理?

回复:
您好!如果多个单位是同时实施同一项检维修活动,可以共同办理一张特殊作业票。但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实际作业复杂程度、风险大小等,增加监护人员数量,并要求各作业单位分别指派有关人员在作业时做好各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与协调。如果多个单位是分别实施不同的检维修活动,应分别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

孙*孙

于1年前留言:

我公司为工贸企业,行业分类为铅锌冶炼,行业代码3212,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会用到98%浓硫酸,化验室(质检部)在分析检验过程中也会使用(并储存)少量的、部分危险化学品,比如硫酸、硝酸、盐酸等分析纯。请问,1、工贸企业特殊作业是否适用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标准规范;2、工贸企业特殊作业是否需要执行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标准规范;3、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标准是否适用于工贸行业,是否适用于我公司;4、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如果(万一)适用于工贸行业,适用于我公司,请问,是全部条款都适用还是部分条款适用,是我公司全部生产、全部办公、全部生活区域都适用,还是我公司部分区域、车间适用。盼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不适用于工贸企业,工贸企业可参照执行。

朱*随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购买液态的二氧化碳提纯生成气态的二氧化碳应该办理生产许可还是经营许可?

回复:
您好,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液态的二氧化碳提纯生成气态的二氧化碳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孙*涛

于1年前留言:

化工企业开展新项目的基本工程建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执行GB30871,可以按照GB/T 50484—2019执行

回复:
您好!化工企业新建项目在试生产(包括任何工艺物料进入建设项目有关设备设施)前的建设阶段,可不执行GB 30871-2022。

许*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请教下,大修后,开车前的安全培训人员有哪几类人员?标准规范依据是什么?

回复:
您好,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对应的安全知识教育,并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大修后,按照《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的要求,企业要完成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