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情况的函
管三函[20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和总结2011年全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重点工作,请你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6号)提出的重点工作及本地区2011年度工作安排,对本地区201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2012年工作的初步安排;收集汇总本地区有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基础数据(见附件1至附件18,各项数据收集汇总的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在工作总结中,要详细说明和分析以下两方面的情况。
(一)专项行动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办发〔2010〕53号和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安委办〔2010〕30号文件以及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典型经验、有效做法)。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城区和安全风险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金安工程”应用及信息化建设运行情况、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整顿提升、分包转包专项治理、氯酸钾专项治理、礼花弹专项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分析本地区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主要内容包括2011年以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总量、各环节事故情况、规律和特点以及本地区事故上升或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总结
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7号)提出的重点工作及本地区2011年度工作安排,对本地区2011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2012年工作的初步安排。在工作总结中,要分析并提供以下八个方面的情况。
(一)本地区制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全年工作是否做到有研究、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及变化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换发证情况
。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信息化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在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本地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时填报数据、数据填报完成率、打印纸质报表上报情况;开展数据核查、补齐空白数据、消除无效数据和不规范数据的情况等。
(四)开展和参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培训情况,包括安全监管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和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
(五)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人员配备及变动情况。
(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颁证后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结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检查的情况。
(七)配合、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情况,参与“6•26”国际禁毒日活动情况。
(八)2011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建议
(一)对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二)对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建议。
(三)对监管三司工作方法、会议、文件、廉政、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请你局在2012年2月10日前将以上工作总结、建议书面材料以及基础数据表的电子文档发至指定的电子信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附件1至附件18由你局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www.chinasafety .gov.cn)“危险化学品”栏目自行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陈鸣,010-64463352。
附件: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