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毛*齐

于2星期前留言:

咨询gb30871-2022,请问,我们作业人是外来单位的承包商,他只是来帮助我们电焊或者登高作业,但作业负责人想由我们单位的工程部门的人员进行负责,外来单位人员作为点工进入我公司,这样在填写作业票的时候,作业负责人想由我们单位的工程部门的人员进行负责担任,是否可行?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都应是同一单位的吗?

回复:
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附表中各类安全作业票的内容,作业负责人应为作业单位负责该次作业的负责人员,作业单位一般是承包商,也可以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相关部门或基层单位,但安全作业票中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应是同一单位人员。

宋*伟

于2星期前留言:

老师你好,《化工企业变更管理实施规范》(T/CCSAS 007—2020) 变更管理登记台账中变更风险评估行动项关闭(应该是关闭情况吧),备注的是“是和否”,这个是否是根据哪一个步骤来填写?是风险辨识过程中的辨识结果安全数据还是变更关闭时结束的数据?一直对这一项内容不太了解,能否解答下。感谢!

回复:
您好,变更风险评估行动项指的是变更风险辨识过程中针对辨识结果提出的风险控制措施,目的是进一步减低或控制变更所带来的新的风险,变更风险评估行动项关闭的这一项工作应该在变更投用前就应该完成。

邢*亮

于2星期前留言:

未安装的电缆敷设需要电工证吗,高压、低压电工可以进行电缆接线吗

回复:
您好,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一、为保障电力系统、电力建设施工、社会用电和进网作业电工人身安全,将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6个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附件1特种作业(电工)目录对照表中相关定义: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电力电缆作业指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三者在标准规范中的定义并不同。 (3)如果是施工企业,应取得电气工程类承施、试资质。

y*i

于2星期前留言:

您好,使用插座对手电、对讲机等物品充电属于临时用电吗?如果属于的话,以下场合都一样吗? 1、企业厂区内办公楼。2、企业非防爆区域的生产装置区。3、企业属于防爆区域的生产装置区。4、企业现场设置的值班室。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建议:制度中定义临时用电作业的适用范围,如办公用电除外,正规设计插座直接使用用电终端除外等,防爆区域的生产装置内禁止使用插座为手电、对讲机充电等。

杨*媛

于2星期前留言:

已购买的课件,怎么下载视频和课件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给您答复。

陈*军

于2星期前留言:

您好!我单位计划创建一级安全标准化,想请贵单位给予指导,能不能联系沟通一下。

回复:
您好,已联系相关部门人员答复

曹*林

于3星期前留言:

专家您好,依GB30871规定,某些特殊作业时可以派“双监护”,请问施工厂商“作业负责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吗?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第4.10条规定“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第6.8条b)规定“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GB 30871-2022中没有“双人监护”的要求。如果地方文件有“双人监护”要求的,应执行地方文件的要求。作业负责人是实施特殊作业人员中的负责人,可能是承包商,也可能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有关人员;特殊作业票审批人一般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有关人员。监护人可能是承包商人员,也可能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有关人员。如果作业负责人与安全作业票审批人经过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监护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且作业负责人不参与作业,作业负责人、安全作业票的审批人可以担任作业监护人。

李*飞

于3星期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在用的危险化学品中间储罐容积改小,企业需要哪些手续?企业完善内部设备变更手续,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资料,自行组织专家验收是否可行?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 第45号)的要求,对在役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包括变大和变小)的,属于改建项目,应办理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建议与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确认是否适用简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的情形。

刘*强

于3星期前留言:

化学品理化性质参考什么标准为主,例如乙炔气的爆炸极限有很多版本,具体以哪个,还是都可以

回复:
您好,针对化学品相关信息(危险性类别、理化特性等)查询,建议在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化学品安全信息平台(https://whpdj.mem.gov.cn/publicInternet/chemicalsData)进行查询。

金*柱

于3星期前留言:

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信息平台,法律法规单元下地方法规文件库中,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24年9月27日修订,11月1日实施。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需要更新。

回复:
您好,感谢提醒,已联系相关部门解决。

洪*铜

于3星期前留言: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于2017年废止,请问现行标准是什么?专家检查时为什么仍会核查现场安全周知卡张贴情况?

回复:
您好,请查阅AQ/T 3047-2013《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1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相关标准登入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信息平台(https://law.chemicalsafety.org.cn/)观看。

刘*友

于3星期前留言:

请问怎么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回复:
您好,请关注“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微信公众号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网站,及时获取相关活动信息。

安*才

于3星期前留言:

请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证书什么时候报名,报名费多少,怎么学习考核?

回复:
您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请联系咨询吕晓蓉15066881125。

曾*聪

于4星期前留言:

本企业欲建立丁二烯罐区,但是遇到罐区丁二烯尾气排放难题(建立火炬有困难) 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3.13 条: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但是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列出: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³。请问企业该如何执行?

回复:
您好,建议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核实方案合规性与可行性。

蒋*勇

于4星期前留言:

您好,我已经进入协会专家库,请问怎么申请才能取得专家证,怎么样才能参加工作,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您。

江*涛

于4星期前留言:

老师你好,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有机易燃溶剂使用四氟管道输送,这个输送过程中的产生的静电如何消除啊?一般的碳钢或不锈钢管道使用螺栓连接和静电跨接将产生的静电导走消除,但是四氟管绝缘性能很好,溶剂输送产生的静电在管道内隔绝了无法导除,会不会累积后集中放电造成较大的安全事故

回复:
您好,对于非腐蚀性有机易燃溶剂不建议使用内衬聚四氟管道输送,如必须采用内衬聚四氟管道输送有机易燃溶剂,可选择由抗静电聚四氟乙烯材料制作的内衬聚四氟管道,并采取跨接、接地措施,同时严格控制管道流速不高于1m/s。

张*生

于1个月前留言:

协会各位专家好:我单位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属于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目前在正常生产的装置区内进行VOCs项目改造。因此急需咨询如下问题: (1)承包商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是否符合要求; (2)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需考取应急部门哪类“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是否可行。 请专家明确答复,急急急!

回复:
您好,一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第四条的要求,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环保和安全“三同时”相关手续,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 二是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六条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的要求,该工程可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资质等级根据工程概算确定),且要求设计单位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三是贵公司当前选择的承包商为建筑类施工企业,不具备设计资质,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47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该承包商所具有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施工,其中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为:小于3万立方米/小时的其他工业废气治理项目。为确保VOCs环保设施技改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建议贵单位聘请监理单位把控设计和施工质量,实现本质安全。 四是建议贵公司从设计、施工、采购及系统调试运行等各环节加强VOCs改造项目全过程安全管控。该承包商为建筑类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四条的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地方政府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陈*超

于1个月前留言:

你好!有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员培训班招生计划及联系方式吗?请发我邮箱。

回复:
您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请联系:吕晓蓉15066881125

魏*博

于1个月前留言:

各位老师好,1、我已经认证协会专家;后续如何参与协会相关工作?协会是否有相关安排?2、协会专家是否有专门的微信群,如何进群?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请保持电话畅通。

刘*强

于1个月前留言: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第3.2.1条要求: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车间主任或工段长等非技术人员是否需要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回复:
您好,基层各专业管理与技术人员是本专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主体,也是确保在本专业所管辖范围内的风险管控措施完好性的保障,因此,每天要求他们,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这里并没有对车间主任或工段长提出要求,但如果车间副主任或工段长同时兼着技术人员,则应按要求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