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反规定程序作出安全生产许可决定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准予安全生产许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湖南省安监局将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原受委托颁证机关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已经制定,将从3月1日起实施。
这一《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除郴州市行政区域内石墨矿山企业以外的所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颁发、延期、变更、证件领取、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