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规范管理,履行职能,保证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章程》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四年工作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自律、互动、协作”及"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服务理念。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 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常务理事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 为便于协会开展工作,理事长授权协会驻地副理事长(安监总局派出的副理事长、驻会副理事长)组成驻地副理事长会议,根据理事长授权,主持协会日常领导工作,对理事长负责。驻地副理事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确定其中一名副理事长为召集人,会议内容和所决定的事项由召集人向理事长报告,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长请示。理事长可对驻地副理事长会议的决定作出最终裁定。
第八条 驻地副理事长会议的职权是:
(一) 组织筹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 督促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 监督检查秘书处及协会各机构的工作;
(四) 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秘书处及工作职责
第九条 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理事会或由理事长授权的驻地副理事长会议和主管部门党组织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工作和处理本会日常业务。
第十条 秘书处的工作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根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驻地副理事长会议的决定,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方法和步骤并付诸实施。
第十一条 秘书处设办公室、技术咨询部、教育培训部、法规标准部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情况需增减有关部门,由秘书处动议,常务理事会批准后设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是:
(一)办公室
1.负责协会日常行政、文秘工作和文件档案管理;
2.负责协会人事、财务、后勤、资产等管理工作;
3.负责协会对外宣传、国际事务、会务组织、国外考察;
4. 负责协会及秘书处各项对外文件的审查;
5. 负责起草协会及秘书处各项规章制度;
6.建立并负责维护协会网站,组织出版协会内部刊物;
7.负责协会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会员发展,收缴会费和社会捐赠,负责组织协调协会各分会的工作;
8.负责与会员单位的联系,会员单位的接待和服务;了解会员信息,反馈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9.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咨询部
1.组织行业安全技术信息交流,收集国内外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各类信息档案,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2.组织会员单位安全管理经验的总结交流,组织会员单位安全检查工作;
3.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
4.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
5.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品关键技术项目进行攻关,接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6.负责项目开发、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价工作;
7.组织建立危化品安全专家库,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服务;负责组织协调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8.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育培训部
1.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2.组织编写和制作安全生产培训教材、书刊和影视资料;
3.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专业讲座和研讨;
4.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标准部
1.组织或参与起草、制定、修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行政法规;
2.负责起草行业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搞好行业自律,处理和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
3.负责化学品安全生产战略的调查研究,并对有关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4.负责有关项目和课题的研究;
5.负责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任务;
6.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协会领导人员工作职权和职责
第十二条 理事长的职权和职责。
理事长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1.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全面领导本协会工作;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副理事长职权和职责。
1.协助理事长工作;
2.在理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受理事长委托代为行使理事长职责;
3.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秘书长职责
1.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理事长或驻地副理事长会议的决定,主持制定协会具体工作措施、方法和步骤并付诸实施;
2.主持秘书处工作,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秘书处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4.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
第五章 协会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十五条 副秘书长职责
1.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2.在秘书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受秘书长委托代为行使秘书长职责;
3.受秘书长委托或授权处理其它事务。
第十六条 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1.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部门的业务和行政事务;
2.起草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完成秘书长交办的任务;
4.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人选、晋级、奖惩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
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部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分工,定岗、定责,做好具体业务工作。
第六章 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协会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一) 实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会议决策制度。协会每届工作规划等重大决策,事先征求各方面意见,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二) 协会秘书处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时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具体措施,由相关部门动议,经秘书长办公会、驻地副理事长会议通过后实施,并定期向理事长报告。
(三)秘书处实行秘书长办公会议例会制度,每周一次,参加人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 协会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协会工作人员,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