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建设,督促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北京市2010年11月出台了《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一次将诚信管理引入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规定了企业在一个年度周期内有十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警示名单”进行曝光并实施一系列重点监管措施。《办法》自颁布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行,每月实行“零报告”制度。
下一步,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将安全生产违法警示名单向投资、财政、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其对纳入“警示名单”企业实施监管措施。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行业和区域特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公布的“警示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