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起草的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发布并将实施
来源: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 卢丽薇|陈国芳 浏览: 2301 发布于2014年09月04日
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19号公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以下简称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将于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归口管理。
化学品生产单位直接作业环节中发生的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年5月8日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中公布,2014年1月至4月全国共发生9起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7起涉及直接作业环节,其中动火3起、进入受限空间2起、检维修2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5月23日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提出“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因此,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是企业开展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的基础,它的发布为企业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提供有力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或减少直接作业环节中事故的发生。
2010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编写任务,并拟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为主要起草单位,与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共同承担编制任务。2011年3月,标准起草工作启动成立了起草小组,进行任务分工,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依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的要求进行标准编写。编写期间,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组织有关编写单位开展多次内部讨论,对标准的框架结构、适用范围、新的规定要求等进行研究,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12年4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了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送审稿的审查会。经与会委员、专家的认真讨论,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送审稿通过审查。会后,标准起草小组按照审查会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
该规范定义了特殊作业、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受限空间、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坠落基准面、坠落高度、异温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术语名词,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及作业证的管理等内容。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协会在标准实施前将对化工企业、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宣贯或培训,逐步规范企业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帮助企业真正理解标准内容,促进企业对标准落实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