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包装适当充分,保证危险化学品不会渗漏、撒漏。以台州地区为例,台州出口危险化学品多为易燃易爆性、毒性、氧化性、腐蚀性物质,若出现渗漏、撒漏现象,将对包装本身、其他产品、运输环境造成极大污染,甚至可能产生自燃、爆炸、毒害人体等突发事故。
检验检疫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类型、灌装方法、封口方式进行逐一排查,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多具有一定的自检自控能力,但仍存在产品包装形式单一、包装工序陈旧、包装环境不达标、包装适宜性论证不充分等弊端。如危险化学品包装多未能根据产品危险性采取一产品一包装方法,多采用分固态、液态后笼统包装,存在危险品与包装相容性不达标、封口方式与包装材质不适宜、封口方法不规范等问题。又如存在固态产品采用粘合封口袋包装的思维定势,粘合封口铝箔袋能确保不撒漏,而粘合封口PE袋由于粘合温度过高,袋口往往存在微小漏洞,危险化学品存在撒漏风险。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危险化学品出口企业: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危害性也各不相同,随着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推广,国际法律法规对危险品包装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应本着确保危险化学品不渗漏、不撒漏的包装要求,对包装采购、危险化学品灌装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对危险化学品包装形式、包装工艺进行革新,对危险化学品与包装适宜性进行相容性试验,做到一产品一包装,避免因危险化学品渗漏、撒漏而造成安全事故,切实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