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尉氏县旭梅(开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旭梅公司”) “6·26”较大燃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7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另外还有2名相关企业责任人被建议处理。
2019年6月26日,开封旭梅公司天然香料提取车间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余万元。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错误操作,使常压设备带压运行以及开封旭梅公司擅自变更设备工艺和用途。事故间接原因是,在技术方面,开封旭梅公司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张家港亘扬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存在问题。在管理方面,开封旭梅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庄头镇安监办监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清,不具备开展工作的基本业务知识;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图形式、走过场;安全检查计划性不强、随意性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