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67号),为加强全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结合实际,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动自治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6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以技术支撑为依托,以技术标准为准绳,严格、公正、规范和科学执法;加快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减少、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遏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完善装备、保障执法、支撑有力”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程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构建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不断充实业务骨干,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为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保障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主要目标。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布局合理、装备完善、技术精湛、管理有序、服务优良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网络。到2015年,自治区建成1-3个省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地(州市)建成1-2个市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主要工业县(市区)建成1个县级技术支撑机构,非主要工业县(市区)联合建成1个县级技术支撑机构,保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能得到有力的执法技术支撑,每个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能得到可靠的技术服务。
二、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主要职能
(一)自治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的主要职能
1.参与地方性职业病危害防治政策措施研究工作。
2.参与自治区职业健康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
3.参与地方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4.参与自治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指导地(州市)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
5.参与自治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自治区职业健康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7.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
8.承担自治区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地(州市)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的主要职能
1.参与地(州市)职业健康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
2.参与地(州市)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指导县(市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工作。
3.参与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较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承担地(州市)职业健康及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研究工作。
5.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
6.承担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县(市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的主要职能
1.参与县(市区)职业健康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
2.参与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承担县(市区)职业健康及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研究工作。
4.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
5.承担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职业卫生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检查自治区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地(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培育、指导本辖区内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和协调,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四、积极推进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能力建设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培育发展自治区和地(州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培育发展县(市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各地要摸清现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源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选取确定技术服务机构,并通过自主建设、联合建设等形式,加快建设速度,确保到2015年基本建成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四级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网络。
(二)加强硬件建设。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应当具有适应业务工作需要的固定场所和实验室,以及质量可靠、配套完善、通过计量认证的仪器仪表和设备设施,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备能够检测评价本地区用人单位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能力。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的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从事职业健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经历以及较为丰富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资质证书。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采取调入、选聘等方法,充实技术力量,并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等形式,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包括组织人员管理、岗位责任制、质量保证、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技术服务管理、申诉与投诉管理、仪器设备管理、样品处置、报告签发和原始材料保存等制度。
(五)积极发挥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的作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排,积极参与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工作,客观、真实、准确地报告检测、评价结果,或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提供技术服务,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检测、评价结果,为用人单位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建立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专人负责,建立与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方案和时间表,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速度,确保到2015年完成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任务。
(二)摸清底数,为资质申报和审批提供依据。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与信息处将在今年7月底之前,对全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数量、分步、人员资质、技术水平和设备仪器等情况开展调研,为资质申报和审批提供依据。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上半年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积极引导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资质申报各项条件,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加大投入,确保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质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技术支撑机构工作场所建设上给予支持,督促其尽快具备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硬件条件,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和指导,促进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保证购置仪器、仪表、设备、设施所必须的资金。
(四)规范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监管机制和技术支撑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技术能力的培训。要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通过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和质量控制等措施,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规范服务行为,防范和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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