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握重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和严格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认真吸取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教训。对中央企业,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要发挥表率作用。
《指导意见》强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标准体系。要分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制定工作,加快修订完善化工装置工程建设标准。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快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地方标准。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力度,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激励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