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对象为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即武汉市内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用人单位。重点针对工业制造、建筑装饰、采矿、交通、环卫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及“五小企业”。
武汉市人社局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夏季高温劳动保护措施,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合理安排高温天气、高温时段、高温岗位的工作与休息时间,落实禁止使用童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同时,对涉及安全生产隐患、职业病危害以及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及时通报安监、卫生及有关主管部门,确保职工高温季节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