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三司解读2012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
来源: 安监总局政府网站 浏览: 1673 发布于2012年02月21日
为帮助各地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工作要点》(安监总政法〔2012〕18号)中关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的部署,现就工作安排和要求说明如下:
2012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总的思路是: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以下简称《条例》)确定的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基础建设和基层网络应用,深入推进安全监管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一、关于重点工作安排的说明
(一)督促指导企业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水平,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1.要认真贯彻安全监管总局将要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企业颁证后的监管。各地要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试点,督促指导企业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水平,带动本地区其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提升管理能力。
2.要指导督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企业要设置有生产、销售等相关内设机构人员参加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日常工作管理人员。
3.要指导督促企业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规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生产、出入库管理、仓储安全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购销合同管理制度,销售流向登记、销售记录或台账、购买运输凭证存档制度;统计信息报送制度;从业人员法规制度和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制度;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销售负责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熟悉本企业的管理制度。
(二)开展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4.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年度检查计划。要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本地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督查要做到全覆盖。检查内容包括:企业保持颁证条件、企业落实相关制度的情况,相关人员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求的情况;生产、经营企业易制毒化学品产量、销售量、流向等与许可和备案证是否一致、与企业年报是否相符,以及产量、销售量是否平衡、销售台账是否完整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各地区要分析本地区羟亚胺、醋酸酐、苯乙酸、苯基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重点品种的有关情况,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
(三)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5.要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要督促企业认真填写相关数据。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及时审核信息系统中本级填报数据、本级所辖企业填报数据、下级上报数据的情况,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
6.要继续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季报(以下简称季报)以及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时在信息系统中填报季报、年报数据,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末前完成上季度季报数据的填报,要在每年4月末前完成上年度年报数据的填报;形成书面季报、年报汇总表,经审定盖章后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7.要加大信息系统中季报、年报数据填报的监督力度。企业不按时提供年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检查季报、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存在严重滞后、数据明显错误或严重缺项的,要予以通报。
(四)主动参与“6.26”国际禁毒日活动,促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8.要积极参与国际禁毒日活动。1987年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号召全球共同抵御毒品的危害。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禁毒委组织的相关活动,或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参与“6.26”国际禁毒日活动,借助国际禁毒日活动的影响,促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增强企业自律、守法经营的意识。
(五)积极做好部门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
9.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协调与配合工作。积极争取同级禁毒委的支持和协助,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为,在换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证等方面,开展同公安、商务和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相互支持,互通情况,信息共享。
二、关于落实重点工作应当把握的工作要求
10.要深刻认识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防范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毒品是我国面临的长期任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是全国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条例》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光荣职责,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履行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职责。
11.要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纳入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有研究、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12.各地要高度重视监管队伍建设,充实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人员力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大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置专职人员;其他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固定人员。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的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人员的名单要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要保持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人员一定的稳定性,确保工作连续不间断,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报告。
13.要加强基础工作、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要做好相关资料建档工作,执法检查要有记录、有统计,形成专门档案台账;要重视工作总结,按时总结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主动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总结和重要活动情况总结。要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特点,借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约谈制度、检查表制度等经验,主动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水平。
14.要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各地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12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的安排,制定和细化本地全年工作计划。要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特点,将此项工作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等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狠抓工作计划的落实,努力完成2012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