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委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扎实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落实培训责任、提升培训质量为抓手,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从业人员、专业人员“三支队伍”的依法监管、安全从业、专业服务能力,推动“人才强安”战略深入实施,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通知》明确了全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即健全各区县(自治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区县)、市级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体系,构建政府、企业、培训机构各负其责的培训工作格局。着力实现“零距离、零盲区、零外行、零违章”目标,大力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服务,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培训水平,增强培训实效。2012年全市完成100万人次以上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从业人员、专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掀起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大培训热潮。
全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综合监管部门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年度业务培训率达100%;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全员进行资格培训和定期复训,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持证率达100%;化以班组长、一线员工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率达100%;加强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行业安全专业人员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改善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提高覆盖”要求,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三支队伍”大培训工作。按照市级补贴与区县自筹相结合方式,落实监管人员培训经费;以企业投入为主,保障从业人员培训经费;按照财政补贴与个人自理相结合方式,落实专业人员培训经费。围绕“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基层急需、贴近岗位、实践运用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把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作为组织、推进和评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内外安全监管培训资源,通过境内与境外相结合、市内与市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安监干部培训。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分散和集中培训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面授相结合、自主培训和委托培训相结合等方式,扎实开展安全培训。支持培训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协作办学,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通知》部署了今年大培训工作的三项主要任务:
(一)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 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培训。将区县、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以下简称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市、区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轮训一遍。优先安排换届新任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形势与对策、现代安全管理、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应急救援指挥等内容。强化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的认识及组织决策水平。
2.重点部门监管负责人培训。分级分类开展安全监管市级部门有关处长、区县级部门有关班子成员、乡镇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重点根据各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培训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事故调查处理、重点领域监管业务等内容。强化监管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依法监管水平。
3.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部门基层一线监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以“四会”(会监管、会检查、会执法、会服务)为标准,重点安排实践性、针对性较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应急救援处理等培训。强化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4.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定期复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执法文书制作、职业危害防治等内容。提升各级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工程
1. “三项岗位”人员资格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资格培训,并按期进行复训,确保全员持安全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上岗。
2.班组长岗位培训。通过企业自主培训与委托培训相结合方式,开展班组长岗位资格培训,将农民工和外包施工企业人员纳入班组长安全培训范围,确保每年轮训一遍。重点培训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强化班组长和班组全体人员安全素质,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3.高危行业全员培训。以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为重点,坚持开展厂(矿)、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职业病防治等内容。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三)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程
1.专家队伍知识更新培训。抓好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定期培训,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把握安全生产形势,提高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2.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力开展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质量检测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
3.安全工程专业人员培养培训。采取扩大招生规模、对口单招和校企合作办学、强化职业技术教育等措施,继续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化工、消防、建筑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
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由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