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6号下午3点55分,在江阴市长泾镇刘桥菜场北300米处,一辆挂有危险品标志牌的罐车的罐体突然发生爆炸!
在这起爆炸事故中,罐体后半部分被炸毁,炸出的碎片洒落了上百平方。巨大的冲击力和四散的碎片导致周边民房、过往车辆受损、群众受伤,附近不少住户玻璃被震碎!
押运员、驾驶员应熟练掌握化学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和特性,牢记运输安全常识,从事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押运员、驾驶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熟练掌握所运化学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火灾危险性喝防火灭火常识,经公安消防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培训合格证》和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押运员证》方能从事危险物品的运输业务。
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属于特种运输车辆,应有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年检合格证、车辆状况良好,配备设施齐全,并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检测合格,符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并持有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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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禁货物混装。化学性质,安全防护和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混装,应单独装运,力求避免摩擦、撞击、剧烈晃动。
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运输人员不得吸烟和动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搭车。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禁止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易散发火花的地点停留。
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以及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在装罐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