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高屋建瓴、统筹规划,有的放矢、详细部署,要求建设五大体系11项重点工程,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我们要充分认识《规划》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仍存在的问题,如执法、信息、实训考核、应急救援指挥、支撑五大体系均亟待完善。在“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进入了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安全发展任重而道远。要实现根本好转,就必须夯基固本,确保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有能力承担起、履行好职责使命。“好雨知时节”,《规划》的发布实施,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规划》必将有助于推动各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多年实践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的综合反映。要想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根本出路就在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各级政府就必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此,《规划》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作用不言而喻。
《规划》必将有助于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回首“十一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改革成效显著,但尚不完善、能力亟待提升。围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条分缕析地提出了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等。这既是继续优化监管监察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化解安全生产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
《规划》必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执法任务日趋繁重。近年来,由于现场执法装备落后,监管监察人员有时只能凭经验,靠眼看、耳听、手摸等方式查找事故隐患,执法争议和行政复议事件逐年增多,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亟待提升。所以,《规划》明确要求,改变当前行政管制、人盯死守的传统监管监察方式和手段,提高监管监察工作的科学化、效能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规划》必将有助于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科学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安全生产实字当头,必须以事实说话,向科技要战斗力,力求“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而现实却是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单位力量分散弱化,设备设施缺乏,技术手段落后,重特大及复杂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为此,《规划》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和业务保障能力建设,解决长期制约安全生产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创新、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手段、专业能力和技术标准,做到事前科学严格监管执法、事中快速有效应急救援、事后严肃认真查处事故。
总之,《规划》这一纲领性、规范性文件,必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要以《规划》的发布实施为契机,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规划》,促使其得以全面落实、收到实效,从而更好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不断取得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