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4月18日,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6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12年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基本功,着力推进责任落实、规范生产、科技进步、监管执法和队伍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通知》强调,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思想基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安全责任落实,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加强安全技术创新,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强化超前预防,严格监督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省安委办要加强工作督查,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措施执行落实到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及时报送省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