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吸取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石油库安全监管,确保石油库安全运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务院国资委7部门近日联合作出部署,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建设,符合一级库标准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符合二级库标准的在建和已投用石油库。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已投用石油库主要检查石油库建设及运行情况,如石油库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选址是否考虑对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影响,项目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进行了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石油库储罐防腐蚀和防泄漏措施是否到位,大型储罐进出管线阀门、机泵等是否定期检查测试。在建石油库主要检查是否对有关设计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是否考虑事故状态下消防水的防控措施以及油品泄漏后的收集、处理措施等。
检查的方式是企业自查、地方检查和国家督查。企业自查要在6月10日前完成,地方检查在6月20日前完成,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其他6部门,将于7月对企业自查及地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