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和本行业、系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
(五)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