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是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素之一,贯穿于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全生命周期,是实现本质安全的一个关键环节。通过实施有效的变更管理,实现人员、工作过程、技术、设施等方面的改变,达到控制变更风险的目的,使企业能够尽可能减少或杜绝因变更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推动化工企业自身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历史上曾有多起事故均是由于企业变更管理不严格,造成变更后的风险失控而发生的。
近日,笔者在一家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企业的甲类仓库中原设计储存吨桶装甲醇原料,设计单位在该仓库内设计安装了有毒气体探测器。后期,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在生产过程中新增了乙醇,作为溶剂使用,并把乙醇储存于甲类仓库的一个独立分区内,并办理了变更管理手续。乙醇是甲类易燃液体,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的要求,在乙醇储存仓库内应该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但在笔者检查时,却发现企业储存乙醇的仓库分区内安装的是依然是有毒气体探测器,而非可燃气体探测器。通过与企业陪检人员交流得知,原来企业在办理甲类仓库新增乙醇储存的相关变更手续时,盲目地认为仓库内原设计安装的探测器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并未辨识到其中的安全风险,导致乙醇仓库内设置的有毒气体探测器无法及时探测到泄漏的乙醇物料,从而埋下了新的安全隐患。
笔者认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是监测气体泄漏报警的重要设施,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并确保现场设置的气体探测器类型与储存物料的危险特性相符,保证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另外,企业应加强变更管理培训,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纳入变更管理工作中,高度重视变更过程的风险分析,严格履行变更管理程序,确保变更实施过程中和变更实施后的安全风险均处于可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