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署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安全专项督查
来源: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浏览: 1796 发布于2011年11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安全监管,浙江省部署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安全专项督查。督查工作由市局组织落实、省局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情况和各地对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执法监督情况。为确保督查工作成效,对督查工作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严格、不折不扣地落实督查工作要求。二是要求严格安全生产,对安全条件相对较差,根据当地政府产业规划布局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停止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活动或采取集中回收处理等措施,直至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强制停用、直至拆除关闭。三是要求落实跟踪指导服务措施,逐家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取证工作计划,并落实专人进行督促指导。四是要求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及时汇总分析督查工作情况,积极有效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送相关信息,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