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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函〔2007〕56号 | |
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修订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 |
山西省、辽宁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为做好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修订意见起草工作,经研究,定于2007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北京召开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修订工作座谈会,征求对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条例》第十五条的具体修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本辖区和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现状,包括使用许可范围、实施部门、工作程序、执行标准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 (三)对《条例》第十五条的修订和设立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的具体意见、建议和理由。 二、参加会议人员 牛建华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孙工平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赵启凤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高建军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平党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刘奇晓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舒启武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嵇建军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副主任 杨垣海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安全部主任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5月30日报到,会期两天。 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电话:010-62322288转总服务台) 四、其他事项 1.座谈会会务工作由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 2.联 系 人:张建敏 联系电话:13661279329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