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黔安办〔2012〕37号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灾害应对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92号)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提高对防御洪涝灾害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按照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和措施落实。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履盖的督促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防汛工作各项措施和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防汛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严打可能使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因工作不力而带来严重后果,确保汛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防汛工作
汛期历来是我省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监控,严格落实汛期相关安全工作措施,切实整治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暴雨、洪涝等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一)煤矿方面: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铜仁市沿河县谯家镇新生煤矿“4·26”透水事故教训,严防透水事故发生。一是要完善防治水相关制度和各项探放水措施,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健全防治水机构和专职队伍,配足专用探放水设备并正确使用。水患严重的矿井和被小窑开采破坏严重地区,其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按规定进行勘探,查清矿井和周边范围内的老空、老窑积水及岩溶水分布等情况,并在相关图纸上标明历年开采的采空区、报废巷道和老空、老窑积水的分布情况及积水标高、水量、范围等。二是要严格落实探放水各项措施,确保各类隔水煤柱完好,并认真做好矿井充水条件分析预报。探放水前,必须要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钻孔数量和布置要符合防治水规定,最小水平距不得小于30米,严禁使用煤电钻、掘进放炮等代替探放水。要建立并严格落实矿井探放水班报日审制度,并按月真实地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煤矿探放水工作情况以及季节性水患煤矿停止生产和建设等情况;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级上报,并做好监管检查工作。三是要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雨季“三防”工作各项措施,备足防洪抢险物资,及时展开全面的水害隐患排查和设备设施检查,对排水设备和设施进行联合试运转,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煤矿,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保障矿井不受洪水威胁。受地表水(含河流、水库、湖泊等)、地下溶洞、含水层等因素影响的季节性煤矿,雨季期间必须全部停止生产和建设,撤离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切断井下供电,严禁冒险蛮干。
(二)非煤矿山方面:一是地下矿山企业要重点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山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水害地质条件复杂的,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雨季前主管矿长组织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要修筑防洪堤,并在井口修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要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二是露天矿山企业要重点检查排水系统、截水沟、边坡稳定性等情况;要对截水沟进行清理疏通,对排水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畅通;要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发生。边坡情况不明时或未排除险情时,严禁恢复生产。三是尾矿库企业要重点对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等进行检查,密切监控受影响范围内各类尾矿库运行情况,检查防排洪设施,检查库区周边山体有无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以及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要派专人24小时上坝巡查,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报告当地政府,组织疏散下游受影响的群众。对正在进行隐患治理的尾矿库,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治理过程中尾矿库的安全。
(三)危险化学品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设施检查及设备维护,确保各类设施特别是防雷、防洪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落实防止超温、超压措施。对遇水溶解或发生反应的化学品,要有防水、防潮措施;对存放在地势低洼处的化学品,要有转移方案;对不能在雷雨天气进行的操作,一律禁止。二是要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与当地政府应建立联动措施,以便发生事故后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易受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要建立汛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要随时待命,出现事故立即展开应急救援。三是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做好防静电工作,对原材料及产品要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要加强日常巡查,避免受潮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四)交通方面:一是公路管养部门要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监测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落石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封路处理,及时消除隐患。铁路部门要加强铁路沿线的巡查监护,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要果断采取拦、停、扣车措施。二是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动态监控值守,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系统的提示作用,雨天要通过语音提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行驶;暴雨天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驶安全时,要停车休息;积水路段要先探明情况,确保能够安全通行后缓慢通过,决不能强行冒险行驶。三是民航、航运、渔业船舶等企业要加强防雷电、防暴风雨的措施,确保飞行、航行安全。
(五)建筑施工方面: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办公场所、宿舍、工棚、仓库等的设置,要科学选址,避开可能受滑坡、坍塌、泥石流、洪水等灾害影响的区域;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消除,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天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大风、连续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在恶劣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存在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其他行业领域方面:一是旅游景区要切实加强防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工作,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加强对景区的监测,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水上旅游景区在水位上涨、水流加急以及大风暴雨天气不能保证安全时,游船要停止航运,漂流项目要停业。旅行社在组(接)团之前,应根据天气预报制定详细的行程安全方案,在途经危险路段或游览水上项目时,导游要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随时清点游客人数,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水库、水电站等要严格遵守调度运行方案和上级调度指令,严格操作规程,泄洪时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各有关方面做好准备,确保安全。对病险较重的水库、塘坝,要加强监测与调度,必要时采取限制蓄水位或空库迎汛等措施,确保汛期安全运行。此外,其他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汛期相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认真抓好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应对汛期各类自然灾害的各项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做好预报预警和灾害应对准备,确保万无一失。对受洪水淹井威胁的矿井和企业单位,在暴雨期间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同时,要加强汛期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对相关信息的分析研判,遇有紧急、重要情况或重大以上突发事件、重大灾情险情,要立即请示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及时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各类应急救援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力、有序、安全有效地开展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