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副理事长刘利民、副秘书长常虹参加“危险工艺”专家研讨会
来源: 未知 浏览: 3649 发布于2009年04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三司组织相关单位起草了《2010年前首批纳入管理的危险工艺目录(讨论稿)》。4月15日,安全监管三司组织来自中石化、中国化工、清华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相关企业、高校和设计单位的十五位专家召开了“危险工艺”研讨会。研讨会由安全监管三司副司长刘强主持。协会副理事长刘利民、副秘书长常虹应邀参加了研讨会。
与会人员对氯化、硝化、磺化、裂解、聚合、氟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氨基(氧)化、烷基化、电解13种危险工艺的类型、自动化仪表控制参数、紧急控制系统以及控制方式等进行了研讨,并建议增加光气化、合成氨两个“危险工艺”,确定了“危险工艺”范围及危险控制要求。
加强“危险工艺”的安全监管,严格审批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逐步提高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对实现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