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 建筑施工等
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安办〔2012〕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5月19日8时30分左右,湖南省株州市炎陵县境内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炎汝(炎陵至汝城)高速公路第十三合同段,一辆运送炸药和雷管(共240千克)的低速载货汽车,在八面山隧道内发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2人受伤。
5月19日0时15分,一辆个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鲁GKA068的长安牌面包车(核载8人),载12名施工工人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返回潍坊市区,在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街拥军路路口西侧500米处,与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水泥厂的一辆无牌重型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吸取事故教训,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立即发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此,市委书记张德江同志等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全面排查处置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认真贯彻《通知》和张德江书记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1至4月共发生各类事故416起、死亡483人。其中,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1起、死亡38人,同比分别上升37.5%和40.7%。建设施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共发生事故56起、死亡64人,同比分别上升19.1%和25.5%。
特别是4月份,全市事故总量大幅上升,多个行业发生了较大事故,建设施工发生事故26起、死亡33人,同比上升达333.3%和450%。5月22日,渝北空港园区发生一起客车相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当前,全市第四次党代会即将召开,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市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克服麻痹、厌战思想和侥幸心理,结合“基层基础巩固年”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
二、抓住关键,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全面强化客运交通安全工作
1.认真开展驾驶人清理整顿工作。各运输企业要立即开展客运驾驶人的清理整顿工作,从驾驶资质、违章记录、事故记录等方面,对所有从业驾驶人进行排查,对于存在习惯性违章、事故等不良记录的驾驶人要及时清理出驾驶队伍。同时,对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的教育培训,以案说法,切实提升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
2.全面开展车辆技术状况排查。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检查。交通部门要制定完善车辆例保的技术标准,车站要强化客车的例检、例保,及时消除技术隐患。客运公司要健全车辆的维护保养制度,委托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维修企业承担客车的维护保养,确保二级维护保养、每月强制保养日等制度执行到位。
3.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近期,由交通部门牵头,按照市政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要求,对所有经过级别评定的客运企业进行一次复评,严格按照企业主体责任评估标准的要求,开展符合性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要挂牌整治,落实责任人和相关措施,限期整治到位。
4.强化动态管控。各客运企业要加强客运车辆的GPS动态监管,严查超速、疲劳、串线等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对“三超一疲劳” 实施严管重罚。交警、运管、安监等部门要协同配合,认真执行道路交通“三追两检一挂牌”制度,对于违章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民爆运输安全管理,强化过程管控
1.严格民爆物品运输企业、车辆及人员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运输资质,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应从业资格。车辆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2.严格实行一车一证制度,要严把运输许可关。在运输许可审批时,还需核查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许可证件及资质、资格证明,运输车辆车牌号。
3.严格执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托运人要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民爆物品,押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守卫看护的安全职责,负责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4.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管控。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GPS)。要运用GPS监控手段,通过信息系统将民爆物品的运输审批许可与运输行为过程的监控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5.严查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对存在未经许可运输民爆物品、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保税区、经开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内交通安全监管
我市各保税区、经开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等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辖区内车辆流转存在的交通事故风险,要立即对自备和租用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于不具备运输资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必须立即清理。保税区、经开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从驾驶人、车辆、道路等诸因素控制环节,建立监管制度,确保辖区交通安全。
三、突出重点,切实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一)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全市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国土、铁路和电力等部门依法认真履行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要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研判,真正找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到安全监管有的放矢。要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集中整治措施,全面排查各施工项目的事故隐患,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确保本行业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工程建设施工车辆的安全监管
各行业部门要狠抓源头管理,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开展工程建设施工车辆的全面清理整顿,全面排查建筑工地车辆的资质、车况和驾驶人安全信用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和交通、交巡警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把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内容。要落实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各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车辆的使用管理,作业或进出工地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超重、超长、超宽、超高施工车辆要谨慎行驶。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施工车辆监督检查,严查违规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严肃追究施工单位违规使用车辆的管理责任。
(三)依法加强建设项目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配送、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的有关规定,严格服从公安等部门的管理,及时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证件,及时完善各环节的报批、备案、登记手续,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于施工现场的仓储,要严格排查库房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和防火、防雷等措施。要严密、科学地控制爆破现场的炸药用量,规范爆破作业施工。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的保管、领用、登记、使用、清退、销毁等管理制度,严禁擅自销毁民爆物品的行为。
(四)以防高处坠落为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减少事故总量
高处坠落已经成为建筑施工领域的第一“杀手”,事故总量占六成以上。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将“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作为日常检查重点,开展严格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要通过严格的执法,彻底纠正防护不到位、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有效较少建设施工事故总量。建设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投入的规定,按照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屡教不改、绝不执行指令的施工现场,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
(五)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突破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建设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393号令的明文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还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梳理辖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特别要将隧道、桥梁等建设项目作为监管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统筹推进,深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工作
消防、煤矿、非煤矿山、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冶金、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细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的工作措施,对行业安全现状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把握事故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找准薄弱环节,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于重大隐患,要切实做到人员、责任、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挂牌限期整改,做到不留死角。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积极争取公检法司等法纪部门的支持配合,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牢牢掌握事故预防的主动权。
五、严格倒查,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对今年以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各级安监、监察、交通、公安交管、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未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应责任。要在防范措施上下功夫,认真总结事故教训,真正做到举一反三,亡羊补牢。
六、集中整治,确保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为确保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各地区和各部门立即行动,精心组织,在6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平台,集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健全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鼓励并倡导社会监督。要集中所有的执法力量,深入生产经营建设一线,全面排查薄弱环节、有效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有力的措施,确保市第四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七、立即行动,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督查行动
全市集中开展“打非治违”综合督查检查行动,分企业自查、区县政府检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督查和市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四个层面进行。重点督查非法违法的对象摸底、分布现状、建立台帐情况;制定政策、堵疏结合,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组织联合执法,打击非法行为和督促企业全面排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情况;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单位追责问责情况;对落实主体责任评估定级的企业开展复查评定情况。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