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四川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川安监〔2012〕72号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级有关部门,各煤监分局,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四川推进“两个加快”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部署,现就开展2012年(第十一个)四川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川办发〔2011〕84号)为主体内容,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的总体要求为重点,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2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同时开展。分为全省性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省性活动
全省性活动由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组织开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4日至10日) 活动。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开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要集中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和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生命监管》,加强国务院《意见》精神的学习解读和宣传贯彻,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0日)活动。要围绕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和《通知》精神,以省、市(州)、县(市、区)联动的方式,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同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
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18至24日)活动。要在组织参加好“5.12”防灾减灾大演练的基础上,围绕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4、“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6月27日至30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将在宜宾市以煤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系列活动。请宜宾市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作品大赛。面向全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公益作品大赛活动,对优秀作品进行奖励,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安全文化DV影视作品大赛。
6、组织举办全省“安全文化”征文活动。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文化论文征集活动,举办“安全文化研讨会”。
7、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高校广泛开展。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天府行----重访地震灾区”活动。6月中旬组织有关单位及主要新闻媒体到部分“5.12”地震极重灾区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9、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6月在全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职业危害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和执法检查活动。在主流媒体公告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10、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由省总工会、省安全监管局共同组织开展。
11、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由团省委、省安全监管局共同组织开展。
(二)区域性活动
区域性活动主要是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宣讲报告、展览、研讨交流、歌咏比赛、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和安全文化到基层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宣传教育活动。
四、组织机构
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四川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省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部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抓好落实。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要按照省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针对性强、吸引力大、易于参与的宣教活动,确保工作重心不断下移,关口不断前移,使宣教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一线,贴近职工群众。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安全生产月”期间,省组委会办公室将在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网站开设专题,与四川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四川日报、四川工人日报等媒体合作,加大“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力度和深度。全省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要充分利用手机报、公交楼宇电视、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协调,强化考核。省组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导、服务职能,强化指导和协调。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分别于4月30日和7月3日前分别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在此期间各地各单位的相关工作动态、工作信息请及时报送到省组委会办公室,以便全面掌握各地活动方案,及时推动各地开展活动,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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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