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省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2〕94 号
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省安监局直接监管重点企业(名单附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按照湖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就省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活动,从源头上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重大举措。作为省安监局直接监管的企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制定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及办公条件,为“打非治违”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并迅速制定工作方案,于5月2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打非治违”工作目标,细化“打非治违”阶段任务,强化“打非治违”保障措施,确保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增强“打非治违”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全面铺开,取得实效。要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的增强,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树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就是最大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保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大力治理、消除各类隐患。
三、突出重点,自查自纠
各企业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到车间、矿井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非法用工、无证上岗,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三违”、“三超”等13种带有共性的非法违法行为。同时,要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特点,突出打击重点,增强工作针对性。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排查整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以及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等非法违法行为。危化企业要将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作为打击的重点。冶金企业打击的重点是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以及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非法违法行为。省安监局直接监管的其他企业也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定打击的重点,加大打击力度,落实监控防范措施,彻底消除安全死角。
四、强化宣传,统筹兼顾
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不断增强企业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事故的防范能力;要突出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特殊工种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重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避免“三违”现象发生;要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把专项行动与加强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相结合,互相促进;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疏堵结合,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切实解决各类突出问题;要将“打非治违”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实现“打非治违”常态化。
五、落实责任,严格追究
各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非法生产、违规操作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秩序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要进一步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凡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和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坚决从严从重进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省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名单
一、中央在鄂企业子公司、分公司(25家):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不含市、县分公司)
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含武汉油库、大庄油库、武汉穿江成品油管线)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不含市、县分公司)
8.中化集团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9.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湖北鸡笼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11.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
12.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3.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4.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5.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7.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
18.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宜昌船厂
19.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
20.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1.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22.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局
23.中石化仪长输油处
24.中石化荆门洪荆输油处
25.中石油西气东输豫鄂管理处
二、省属企业总公司(4家)
1.武汉三环集团公司
2.湖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3.大冶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