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今后五类企业需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来源: 天津网 浏览: 2057 发布于2011年06月27日
6月25日,记者从天津市安监局获悉,本市出台《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今后本市区行政区域内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据介绍, 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本市出台《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主要是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参保人员伤亡、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费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本市行政区域内五类企业应当投保,包括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 其中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的公众责任险的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企业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死亡、残疾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