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明确了省委宣传部、公安厅、教育厅等12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会商,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会。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消防等部门建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监管信息沟通平台,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质量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情况。提请各级政府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职能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年度工作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评。每年度对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履职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根据该《意见》,到2015年底,江西省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图书馆、电影院、广播站、城市广场等单位场所开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6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各有关部门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工作,广泛开展不同类型的试点工作。2011年,每个市确定不少于10个、每个行业系统不少于6个的试点单位,每个县(区)确定不少于5个、每个行业系统不少于3个,并按照每年达标数不少于20%的比例推广普及。到2015年,100%的社区、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达到《纲要》明确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