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我司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等文书(电子文本可从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为提高文书质量,现征求修改意见。请于2012年4月27日之前,将你单位对上述文书的修改意见函告我司,同时将电子文档发到指定电子邮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徐一星,010-64463239。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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