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
办法(草案)》及《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
数量标准(草案)》修改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1〕6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草案)》。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规章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1月18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及《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字样。二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4463156。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jzjzfsfgc@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 |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 |
3、首批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