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2〕37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是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和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行为,以及创造和辨识安全环境、处置危害事件能力的综合反映。它体现了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履行承诺及义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可信程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及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为核心,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为主线,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安全监管监察为载体,通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把诚信观念引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构建自我约束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
(一)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使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生产与经营、依规挂牌与作业,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生产,成为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自觉意识、自觉行为。二是政府引导、企业自律。政府和有关部门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和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通过项目审批、用地核准、行政许可、证券融资等政策,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创建活动;企业要自觉把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承诺、评估、考核、预警约谈、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形成共识与共为。三是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注重实效、渐次推进。
(二)工作步骤。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原则上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在各级安监局和省安委会有关单位的指导下,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相关制度,在内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诚信氛围。要真实反映自身的安全生产诚信情况,及时披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社会舆论监督,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步,各级安监局和省安委会有关单位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根据不同类型,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
第三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评估标准和考核机制,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度进行评估考核,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与所在地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签订《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向安监部门、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做出安全生产承诺;各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生产车间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应该包括规范的格式、承诺程序、具体的承诺内容以及承诺人亲笔签字。要把重点放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整改、预防职业危害和执行事故报告规定等方面。企业要建立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配套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公示公告、安全诚信档案以及安全诚信文化创建等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
(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制度。建立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要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安全生产诚信档案中,让其承担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同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实现对相关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安全生产诚信缺失行为记录等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共建共享。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结合工作职责,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并组织开展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工作,从企业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安全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全文化等层面建立综合评估体系。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引导和规范企业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度公告和通报预警制度。通过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公布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度评估结果。对安全生产诚信度低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进行提示性警告或限制性警告,对于安全生产诚信度低的企业提出警告后,限期未整改达标的,实行挂牌警告,并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告。
(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奖惩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目标体系,从企业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安全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全文化等出发,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奖惩办法,其考核奖惩要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相挂钩,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给予奖励,对失信企业给予应有的处罚。各级安监部门应会同工商、税务、银行、国土、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对不同安全生产诚信度的企业在行政许可、税收、信贷利率与金额、矿产资源配备、企业保险费率等方面积极争取实施不同的激励约束政策。
四、保障推进措施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职能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各类企业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真正抓实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发挥安全生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制度优势,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企业宣传、企管、生产、劳资以及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参加,并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作为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之一,在全社会唱响安全生产诚信,营造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的良好氛围。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长效性活动,以月促年,以年促月,滚动推进。要使企业和职工牢固树立“关爱生命、诚信为本”的理念,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建立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交流平台。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同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之路,积极创造条件搭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交流平台,通过组织现场会、研讨会和论坛,及时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的总结交流,及时宣传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共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评选工作。在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省安监局将适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评选标准。省安委办和省安监局将组织开展评选命名江西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工作。
(五)加强纵向沟通和横向联系,认真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工作。各设区市安监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应明确该项工作一名联络员,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省安监局政法处。省安监局将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安监局政法处负责。
联系人:熊华,张伦金。
联系电话:0791-85257033,85257035(含传真)。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