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用于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辨识和评估、市级挂牌涉及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治理、省级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治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和施救,组织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补助,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补助;市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的奖励,对排查治理重特大安全隐患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奖励;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专家队伍建设,安全街镇标准化建设补助等。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三个原则”,即坚持符合政策导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专项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