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省政府决定,自2011年8月15日至8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在各市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省政府派出督导检查组赴各市开展督导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每个督导检查组在每市至少检查15家企业,其中自行抽查的不少于5家。
督导检查组将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企业自查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中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协调和指导自查工作;督导检查组成员要深入现场,针对事故多发地区、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采取突击检查、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对责任心不强、检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的,要给予严肃处理;督导检查组查出安全事故隐患后,在给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同时,也要给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